立春乔迁放烟花得罚款 婺城警方今天很忙
(通讯员 全莹银 记者 汤戈)立春,为中国传统二十四节气的第一节,亦为春天的发端。为了讨个好彩头,不少地方都沿承旧俗,立春大放鞭炮庆祝。也有地方为图吉利,喜欢在立春乔迁新居或举行婚嫁。
金华市今年出台了禁燃限燃规定,只有除夕、年初一、年十五这三天才可燃放烟花爆竹。立春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
2月4日,婺城公安分局便组织了600余名警力,就此事对辖区内的社区、商户等进行劝导。截止发稿前,共查获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3起。其中,就有立春为乔迁新居而燃放烟花的徐某。
当天上午8时许,环城西路附近连续响起“啪啪啪”的烟花燃放声音。在场巡逻的民警听到响声,立即把消息反馈给婺城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
环城西路某高档住宅小区6号楼前的空地上,民警找到了燃放烟花的徐某。当时,烟花已经燃放完毕,地上摆放着两个烟花小盒,周围地面尽是烟花的白色残留物。
“我们都是乡下人,村里有搬新屋放烟花鞭炮的习俗,所以我就买了两小盒。”徐某称,自己做小生意赚了钱,便在这个小区买了个房子,今年新房装修完毕,因此想借着立春的好意头搬进来。
对此,婺城公安分局对徐某作出5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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