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办温馨提示:二环内禁售、燃放孔明灯
(通讯员 王林霞 记者 汤戈) 2014年7月29日,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市区二环以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自当日起,市区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为了进一步强化2015年市区禁止燃放孔明灯工作并实现常态化管理,市行政执法局(城管办)启动了“2.14”情人节禁止燃放孔明灯整治行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发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能,确保“2.14”情人节当天市区无违规燃放孔明灯行为发生。
本次整治活动时间为2月4日~2月14日,市行政执法局(城管办)牵头组织公安、市场监管、教育、消防以及各区城管办、行政执法分局等部门联合行动。
2月4日,市城管办已印制《关于禁止市区二环以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1500份,并由各区城管办于2月6日前发放至各街道、社区。
市场监管部门已于2月4日开始,对辖区内各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孔明灯销售渠道开展了排查,源头把控违规销售行为。
2月5日起,各区执法分局组织力量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园和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销售、兜售“孔明灯”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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