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偷同事偷客人还偷老板 贼心不改终被判刑
(通讯员 嘉文)在休闲中心打工的未成年男孩骆某偷了同事偷客人,均因为老板娘心软没有报警也没有辞退他。哪知骆某贼心不改,打起了收银台的主意,这次老板娘终于狠下心报了警。近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骆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骆某在永嘉县桥头镇某饭店休闲中心上班,平时负责端茶送水,打扫卫生。2014年11月2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8点左右,骆某在打扫休闲中心卫生时无意中发现洗澡间衣柜上的外套,他见四周无人,便偷偷拿走了口袋里的现金750元。事后证明这件衣服及现金属于休闲中心的员工小娟所有,但当时并没有查出这钱是谁偷走,这件事也就作罢了。
过了几天,骆某在打扫时发现有个客人把手机落在中心,见没有人在,他又非常顺手地把手机放到了自己口袋李。但没过几分钟,客人回来找手机,见骆某神色紧张,便问他是否拿了自己手机。骆某一紧张不禁和盘托出。客人把这件事告诉了休闲中心的老板娘,老板娘就试探性地问了骆某上次那个750元是不是他拿走的,骆某脸一红,就认了。老板娘小丽便把骆某这个月的工资扣了750元还给小娟,她见骆某年纪也还小,反复叮嘱了骆某以后手脚一定不能再不干净了,骆某乖乖地答应了。
哪知“干净”了没多久,骆某的贼心又犯了。12月15日上午,骆某在上班时,拿走了收银台上两张技师服务对账单据,后从收银台抽屉里窃取与对账单据相同数额的现金360元。事后,店里有人纷纷说是骆某干的,但因为没人看到,也不能随便冤枉了孩子,便又作罢了。
骆某见没有查出来是自己干的,次日相同时间,他又利用相同方法偷走了现金400元。
但这次骆某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休闲中心的两名员工突然想起收银台这个位置安装了摄像头,几个人一查发现果然又是骆某干的。老板娘心软,但想着骆某以后如果还是这样贼心不改,小偷小摸习惯了难保不会干其他坏事,于是便报警了。
庭上,骆某的父亲称自己没有文化,平时忙着打工赚钱都没有管儿子,儿子做出了这样的事情自己十分后悔。骆某称自己其实偷了收银台后有些怕,曾假装帮忙找单子,乘机把单子放回到了收银台,哪知道还是被拍下来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骆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判决,骆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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