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刮断电缆绊倒电动车主 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电缆被车辆刮落,有人骑电动车经过,绊倒受伤。日前,德清法院对一起因超高载货刮断电缆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
2014年5月,程某驾驶变型拖拉机行经德清县某路段时,因车辆载货超过规定的高度,刮断了A公司架设在道路上方的通信电缆。第二天凌晨,王某驾驶电动车经过,被刮断的电缆绊倒,造成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程某未按规定装载货物,且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A公司架设电缆净空高度未符合要求,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驾车未注意前方道路情况,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司法鉴定,王某的伤势构成一项八级伤残、一项十级伤残,住院花去医药费等3万余元。王某向程某提出赔偿要求,程某支付了一定的赔偿款后,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承诺不再向程某主张交强险外应当由其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王某认为A公司未按要求架设电缆,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于是,王某将A公司和程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赔偿款33万余元。
庭审中,A公司认为,程某驾车刮断电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该负大部分责任。而保险公司则表示,他们在事故发生后去现场进行了查看,A公司架设电缆的高度较低,很容易被来往车辆刮断,因此应负50%的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程某作为驾驶人未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装载货物,A公司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架设电缆,王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均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各方过错及原因力大小,酌情认定程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A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原告王某8.6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王某12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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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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