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两会上“晒”2014年成绩单
坚持宽严相济、打击与预防犯罪并重,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338件,判处罪犯9085人,上升5.2%和13.12%。
●始终保持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惩处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案件3259件4597人。
●深入开展禁毒禁赌、打击淫秽色情犯罪斗争,审结相关案件403件702人。
●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140件244人。
●稳妥审结涉案金额1.4亿元的飞泰光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小永集资诈骗案、个人涉案金额最高达1300万元的吴韦杰等95名被告人跨境电信诈骗案。
●制定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从严控制缓刑适用,审结相关案件23件32人。
●严厉惩治腐败,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86件114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
>>>护航经济发展
准确把握司法政策导向,审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一审商事案件24472件,标的金额363.67亿元,上升27.56%和251.98%。
●审结买卖、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纠纷7114件,上升22.72%,标的金额27.28亿元。审结旅游、电信、物流等服务合同纠纷2587件,上升68.75%。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和房屋租赁等合同纠纷1630件,上升21.19%,标的金额19.37亿元。
●审结民间借贷纠纷9540件,标的金额79.36亿元,上升14.10%和99.65%。审结金融借款纠纷4874件,标的金额207.28亿元,上升97.41%和241.54%。
●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61件,上升31.82%。成功调处了侵害“张小泉”等驰名商标专用权纠纷,审结的浙江龙盛集团诉绍兴智华染料公司专利权纠纷案入选全省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践行司法为民
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9497件,上升7.5%。
●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4863件,审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3416件,所有权纠纷1310件,劳动争议2297件。
●成功调处刘其标等37人群体讨薪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执结民事案件20181件,执行到位金额78.36亿元。
●全年共查询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状况信息19.84万条,将24556名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1073名被执行人进行布控。强化执行威慑,限制高消费10295人次,限制出境67人次,司法拘留1146人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1人。
●加大被执行财产网络拍卖力度,与住建、银行等部门建立司法拍卖按揭贷款制度,网拍成交824件,成交金额24.23亿元。
>>>保障中心工作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联动,试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集中管辖,指定越城、上虞法院统一审理绍兴市范围内此类案件,全年共审结案件24件56人。在汇德隆染化公司向杭州湾排放23000余吨危险废物案中,判处该公司罚金2000万元、主要负责人严海兴有期徒刑4年6个月。该案以“偷排数量最多、罚金数额最大”成为我省环保第一案,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予以报道。
●经向省高院争取,先后对以雄峰集团、浙江越红、嵊州大鹏茶叶、浙江赐富化纤等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全力协助政府做好企业解困工作。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37件,审结17件。
●依法受理并审结拆迁、规划等行政案件93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21.09%。妥善处理肖某等三人诉柯桥区政府拆迁行政许可案,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
●越城法院执结原华清池浴室等房屋腾退案,成功拆除列为该区重点拆违项目的违章建筑。新昌法院妥善处置多起移民安置案件,保障省级重点水利工程钦寸水库建设。
>>>依法除恶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392人,提起公诉9687人,一线检察官人均年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191人,审查起诉164人。
●依法严惩极端暴力犯罪,批捕故意杀人、绑架、“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214人,提起公诉3235人。
●依法坚决打击传销、串通投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上提供股票内幕信息等新型犯罪,坚决遏制新型刑事犯罪高发势头。依法起诉了谢桥等人利用网络现货平台诈骗上亿、被告人达50多人、被害人超千人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惩治贪腐
●立案贪污贿赂案件121人,渎职侵权案件49人,其中科局级以上干部48人,县处级干部6人。依法查处了绍兴市安监局原局长陈国良、绍兴市柯桥区原副区长谢兴长受贿超千万元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腐败案件。
●在农业、地勘、建设等系统查处47人,在基层站所查处21人,在村级组织查处12人。
●与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协作查处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在农机补贴、渔业补贴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等环节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9人,有效遏制政府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利益输送、失职渎职。
●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重点领域查处了一批大要案。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提出规范行贿案件办理的指导性意见,对21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起诉11人,扭转了重打击受贿轻行贿处理的局面。
>>>强化监督
●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7件,撤案30件,纠正漏捕56人,纠正漏诉130人,追捕的贩卖毒品被告人王忠裕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侦查行为不规范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7份,在公安系统查处职务犯罪9人。
●开展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17名罪犯收监执行;开展对危险驾驶等刑事判决交付执行情况专项检察,监督34名审前未羁押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维护法律尊严;在监管场所查处职务犯罪4人。
>>>预防矛盾
●突出对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行为的监管,对21名违法违规人员建议收监执行,防范重新犯罪发生。
●全年办理信访案件1933件。化解信访积案6件,对4名为谋取不当私利的非访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民生
●组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联动相关部门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批捕销售毒狗肉、疯牛病疫区牛肉产品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1人,提起公诉37人。
●严肃惩处群众反响强烈的失信行为,依法查处一批虚假诉讼案件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1人。
>>>服务经济
●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4人,提起公诉89人,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人,在“五水共治”各环节查处职务犯罪5人,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偷排倾倒巨额危险废物案发生后,上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依法从快对潘德峰等11人以污染环境罪批捕、起诉。
●会同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工作,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99人,提起公诉129人。加大追赃返赃力度,通过办案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4800余万元。
●依法惩治银行工作人员在贷款发放、违规经营等背后的职务犯罪,从中查处7人,其中正副行长5人。
●批捕假冒商标、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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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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