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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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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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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除了孤儿以外,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儿童也将纳入政府保护圈。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本级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体系,扩大儿童福利对象,大力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保障对象扩大到四类

  “之前,嘉兴市儿童福利制度保障的对象只有孤儿,分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对他们发放孤儿年基本生活保障补贴。但最近几年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例如父亲犯法服刑,母亲失踪,留下的孩子不属于孤儿,事实上却没有人照顾抚养;本来就困难的家庭,孩子又患重病或者残疾,让家庭雪上加霜……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的核心就是要让儿童利益最大化,上述情况的儿童显然无法健康成长。”市民政局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嘉兴市首次把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是嘉兴市从原来单一的孤儿保障制度向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强力推进。”

  日前,市本级出台了《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困境儿童分为四类:一是孤儿;二是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三是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重残、患病儿童;四是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儿童。

  其中,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又有四种情况:1.父母双方均失踪(失踪2年以上,下同)、服刑(服刑1年以上,含强制戒毒等,下同)、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或长期患重病(患重病1年以上,下同);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失踪2年以上,下同)、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

  而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重残、患病儿童是指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重病和罕见病包括艾滋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各种重大疾病)。

  分类实施保障

  根据《通知》,市本级今年起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保障。

  对于孤儿,嘉兴市将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市本级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确定。

  对于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将按照各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享受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对于第三类困境儿童,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的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儿童,按当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减去最低生活保障金后差额发放;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当年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30%发放。

  对于第四类困境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0%予以确定;低收入家庭(指持有嘉兴市困难家庭援助证、嘉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困难残疾人家庭优惠证的家庭)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0%予以确定。

  此外,市本级还将实施困境儿童物价补贴制度。对以上各类困境儿童,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的规定给予动态价格补贴。具有多重身份的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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