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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抵押查封物老板获刑6个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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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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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工厂内的机器设备已被法院查封,但唐某仍擅自将这些机器设备抵押给他人。近日,新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50岁的唐某是新昌人,早年开办了一家机械厂。2013年11月20日,龚某因与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就地查封唐某位于新昌县某机械厂内的数控机床6台、精密仪表车床3台,由唐某负责保管,并在机械厂内张贴了上述裁定书及查封公告。

去年1月17日,新昌县人民法院就唐某与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唐某偿还龚某借款19万余元,但唐某在限定时间内未及时偿还借款。同年3月,唐某在明知其机械厂内的机器设备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为逃避法院执行,仍擅自将该批设备抵押给了他人,用于偿还借款,并将设备搬运至宁波奉化市一厂房内。唐某擅自抵押机器设备,致使龚某起诉唐某借贷纠纷案件无法执行。之后,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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