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追尾 能否索赔贬值损失
如今路上的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会不可避免地发生。最近,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货车追尾轿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轿车车主提出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要求。那么,车辆被撞后的贬值损失能否要求赔偿呢?
据承办法官介绍,湖州一家公司的轿车在行驶到乾元镇砻糠山路段时,被沈某驾驶的货车追尾,双方车辆均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沈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轿车所属公司将沈某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修理费、车辆贬值损失等费用。
沈某的货车投保了保险,修理轿车花去的13万余元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但是,对轿车所属公司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沈某表示实在无法接受。而该公司则认为,车辆虽经修复,但卖出去的价格肯定比同类未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要低,理应赔偿贬值损失。
经审理,法院驳回了该公司要求赔偿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对于车辆贬值损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也未完全否认。车辆贬值损失如果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但如果要主张贬值损失,首先要确定该损失是否实际发生。
一方面,要判断损失是否达到一定程度。如果事故对车辆造成了内在的结构性损伤,即使全面修复也不能完全恢复到受损前状态,即可认定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如果只是损坏了车灯、保险杠、车门等外部覆盖件,在修复中可以换新,那么就不存在贬值损失。
另一方面,应根据交易事实的确定性,判断贬值损失是否存在。贬值损失意味着车辆在未来的交易中价格降低,它产生的前提是交易事实的客观存在。车主应举证证明交易存在,如车辆正在交易市场待售或已交易、车主已与他人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等。
本案中,该公司的车辆仅外形覆盖件受损,公司也未举证证明该车辆贬值损害的确定性,故法院对其赔偿贬值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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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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