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后还能主张补缴社保吗
律师提醒:从三个关键点判定劳动关系
老张从外地来湖打工多年,在单位工作期间每天按时上下班,遵守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工作勤勤恳恳。
2014年9月份的一天,老张突然接到单位电话,被告知以后不用去上班了。老张心想,单位一直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现在被辞退了,之前未缴纳的保险怎么办?
想到这些,老张马上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老张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浙江东唐人律师事务所严晔律师和刘文晓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天,老张带着劳动合同、考勤卡等材料来到律所。两位律师看了老张的资料后发现:老张跟单位签订的是一份标题为“劳务合同”的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老张纳闷了:这个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这区别可大了。”严律师解释道,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的义务,而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则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听到这里,老张的疑问更大了:既然签订的是一份“劳务合同”,那么自己的社保还能要回来吗?
经过研究,严律师发现了此份“劳务合同”的破绽。原来,在这份“劳务合同”中写着“乙方(老张)在合同期内应服从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乙方(老张)接受甲方(单位)指定的工作职责”且“乙方(老张)按月领取一份工资”等内容。
这些都是劳动合同的条款,被老张的单位安插在了这份所谓的“劳务合同”中。同时,两位律师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取证,搜集了老张工友们的证言,并采集了老张的考勤卡等信息,证实老张确实每天按时上下班,而且工资也是按月领取的。
掌握了相关证据后,仲裁庭上,严律师和刘律师指出,虽然老张的单位和他签订的是一份“劳务合同”,但是这份合同标明了老张工作期间受单位管理和约束,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同时,老张的工资是按月领取的,是单位以持续、定期的方式支付的。“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双方当事人关系、劳动报酬、劳动力支配权这三个方面,从实际情况看,老张与单位应该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严律师说。
最终,此案经仲裁庭裁决,支持老张的请求,由单位为老张补缴了所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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