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青年受朋友之托教训人 因长相相似错砍他哥哥
近日,苍南法院审结一起指使他人砍伤兄弟二人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何某因指使他人先后二次砍伤被害人王甲、王乙兄弟致二人轻微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3年12月7日20时10分许,王甲听到门外有人敲门,遂前去开门。开门后,四名男青年冲了进来,一人指着王甲说“你为什么打我兄弟”,王甲愣了“没有呀”。王甲话才说完,边上两男青年抬起砍刀就挥了过来。情急之下,王甲转身躲避,背部被砍了数刀。砍了几刀后,四名男青年就马上离开了。2013年12月25日12时许,王甲的弟弟王乙在一小区门口被三名男青年围住,头部被砍了两刀。两兄弟先后向公安局报警。
2014年2月份,公安局抓获李某、金某、杨某、余某四名男青年,李某承认这两次砍人是受他人之托组织的。李某称,2013年12月6日,朋友何某称王乙这人比较坏,要教训下。何某还把王乙的照片给李某看,李某用手机拍下了照片,并带人进入何某提供的地址,看王甲和照片上的人长得差不多,未问明身份就下手砍人。
隔了几天后,何某联系李某,称李某砍错了人,王乙这几天都好好的。何某表示王乙开宝马车,车牌号有连号。于是李某便与余某、金某三人根据何某提供的王乙车辆详细特征,驱车在龙港镇内寻找王乙。2013年12月25日12时许,三人持两把砍刀来到龙港镇一小区门口,发现王乙的宝马车。待王乙出现时,三人持刀将王乙砍伤。
经法医鉴定,王甲、王乙已达轻微伤程度。2014年7月21日,杨某、余某、金某、李某被苍南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
2014年7月22日,何某被警方抓获,何某一开始矢口否认指使李某等人砍人,并称自己根本不认识王乙。庭审中,何某表示认罪,其家属向法院缴纳了5000元赔偿款。综合本案案情和被告人悔罪表示,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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