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师多点执业“新政”施行 带来哪些影响?
3月1日起,《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近日,有不少热心市民拨打党报热线82400000咨询,该《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医师多点执业究竟会对嘉兴市医疗服务市场和市民就诊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和梳理。
【政策解读】
放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
鼓励医生合法“走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医务人员的流动也越来越频繁,这就催生了社会对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的更高关注。”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办法》的推出,符合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大背景。
据介绍,所谓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两个(含)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根据2011年12月原浙江省卫生厅出台的《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嘉兴市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但是,碍于执业点数量、审核部门、注册备案手续、医师资质等多项要求,3年来,真正选择多点执业的医生数量并不多。
针对原《办法》中的薄弱环节,新《办法》做了一系列调整。比如,将医师资质从“副高以上”放低到只需“具有职业医师资格”——拟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只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即可;拟在基层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需要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准入门槛的变化将大大增加符合多点执业的医生数量。”该负责人表示。
相比以前,新《办法》将多点执业的登记手续进行了简化。其中,《办法》还创新性地提出,允许副高以上职称和急救(诊)医学、放射、超声和病理医技人员“自由执业”,即这些医生连申请多点执业的手续都不用办,就可以到省内任何医疗机构去执业。
引入“契约式管理”
防止扰乱医疗市场
在医师多点执业的过程中,医师报酬及所属医院考核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新《办法》引入了契约式管理方式,即由医生第一执业的医疗机构与医生本人,以及第二方,甚至第三方、第四方执业的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四方等合作协议,实施契约式管理。由各方共同商议条款、达成一致,以此对多点执业行为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规范。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允许所聘医师在“法定工作日每周可安排一天用于多点执业”。也就是说,想要多点执业的医师,可不经自己单位批准,只要到多点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多点执业登记手续即可。尽管目前针对报酬和时间等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提倡以“契约”精神为前提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虽说办理手续无需医院同意,但医师必须妥善安排工作,不得擅自离岗进行多点执业,且不得延误各项应急抢救工作。根据协商结果,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也将给予原单位一定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在多点执业的过程中出现医疗纠纷,将由发生纠纷的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处理。医疗机构及医师责任由医疗事故鉴定等法定程序分责;如果医生在多点执业时发生不良执业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会纳入第一执业地点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违法行为也将依法予以处理。
【各方声音】
浙江新安国际医院党委书记吴烂漫:
“《办法》的出台,让医生从‘单位人’变成‘行业人’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大潮,公立医院事业编制这块天花板正在被击碎。以后,医疗机构只是一个舞台,如果优秀的医生愿意来,说明这个舞台有魅力。虽然目前多点执业所带来的影响尚不明显,但可以肯定的是,当事医生与院领导观念与思维的转变是十分重要的。体现医生的尊严和劳动价值,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已成强劲趋势。”
市人大代表沈月根: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出台对缓解民营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往高精尖人才缺乏的局面无疑是有好处的。一方面有利于医疗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对基层及民营医院起到传、帮、带的作用,最终获益的是患者;另一方面,医师为了积累口碑,也会进一步激励自己在业务上取得更大进步。”
某市级三甲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
“总体来说,医师是否会尝试多点执业,主要需要思考三方面问题——效益、风险和时间。医生的精力是有限的,即使只利用周休多点执业也有可能与单位值班、紧急抢救等任务产生冲突,更大的工作量可能会导致劳累过度,等再回本院坐诊时就可能增加医疗差错的风险。怎么平衡好这三方面的关系,需要更多细则出台。”
某区级二级医院负责人:
“多点执业是一种趋势。但如何真正将政策落地,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医生流动性扩大后,所带来的医疗质量以及术后维护方面的风险因素应该如何妥善解决?患者的安全应该如何保障?这些都需要出台具体的指导细则甚至范本,否则单靠第一执业点和其他执业点的多方‘契约式管理’还是缺少了一定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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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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