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虚构订单骗取定金5万 职务侵占被法院判刑
(通讯员 嘉文)身为公司销售员没有想着怎么做好销售反而想着法子占有公司钱,实在是不应该。近日,永嘉法院公开审理郑某某职务侵占一案,郑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郑某某系永嘉某公司销售员,该公司销售模式为接受客户订单后,向制造商订购客户需要的产品,再向客户销售产品。
2014年5月27日,郑某某为借钱给朋友小富,虚构客户阀门销售订单并与某一阀门厂代理人阿斌签订阀门订购合同,后凭虚构的阀门销售订单以及阀门订购合同从自己所在的公司骗取定金5万元。郑某某拿到5万元定金后,将其中2万元借给其朋友小富;剩余3万元则以合同定金的名义转账给阀门厂代理人阿斌;阿斌将其中2万元作为定金转给温州另一家阀门厂,由该阀门厂加工郑某某订购的部分阀门。
后郑某某因无法提供阀门销售客户致使案发,于2014年6月1日退还原所在公司9600元;付给阿斌的3万元定金,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无法退回。同月13日,郑某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40400元。
庭上,当被公诉人问到自己把定金给阿斌,如果阀门制造出来自己将如何做时,郑某某说“我准备向外面的采购公司推销阀门的,我自己觉得可以推销出去”。但被问到自己有无事先联系到客户时,郑某某低下了头,称“没有”。郑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说道:“我一时无知犯罪犯罪,现在很后悔,请对我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定,郑某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郑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已退赔被人经济损失,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故作出判决,郑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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