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权“扩容”后 浙江各设区市最想立什么法
(钱江晚报记者 王曦煜 黄小星)今年立法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目前全国共有设区市284个,尚无地方立法权的有235个市。这意味着,如果表决通过,这235个城市将享有立法权。
同时,其立法权范围是有限的,不是任何问题都可以立法,只能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而在税收等政治、经济、社会管理领域没有立法权。
在我省,原来只有杭州和宁波两市有地方立法权,而如果放开之后,温州等市很有可能获得期待已久的立法权,对此,来自这些市的代表们很是期待。
全国人大代表、嘉兴市委书记鲁俊:
如果有了立法权,嘉兴将立法严控秸秆燃烧
“我们做过专门的调查,一年四季当中,秋季是嘉兴PM2.5浓度最高的季节,这里面除了输入性原因之外,内因中比较大的一块是因为燃烧秸秆。”全国人大代表、嘉兴市委书记鲁俊表示,“一到这个时候,农村里几乎‘狼烟四起’,我们现在基本只能依靠人海战术,就是派人死盯,但是有时候也很难管。”
鲁俊表示,现在对这方面的法规有,但是处罚力度和操作性都不是很强,很难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如果立法权放开,嘉兴肯定会就秸秆燃烧行为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严控这种行为,让市民见到更多的蓝天。”
同时,鲁俊说对此行为还会有疏导的措施,比如当地已经建起了用秸秆发电的项目,每年会使用掉秸秆25万吨用来发电,同时会引导农村老百姓利用秸秆作为养殖原料种植蘑菇等。多管齐下,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笑华:
民间融资问题,建议上升到国家层面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笑华说,温州的民间融资问题一直是个需要管控的难点。这在第一轮温州金改的12项任务中,排在第一位。
陈笑华说,经过一系列摸索,温州已经制定了《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并出台了实施细则。去年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的民间借贷达到了5734笔,涉及金额68亿元,对规范温州的民间借贷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因为地方立法权的制约,我们也看到相关条例对一些关键问题的界定依然模糊,比如民间融资的合法界限等等,这导致不少企业对于民间借贷的备案动力不足,依然持续以前的高利贷借贷模式。”
陈笑华建议,将民间融资上升到国家层面立法,进一步清晰界定合法界限、借贷渠道、备案措施等等,保障民间融资领域的平稳。
全国人大代表、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
立法经验不足,部分设区市要加强人才培养
根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设区市是否能尽快享有立法权还要考量其立法能力。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表示,很多设区市立法经验不足,放开之初,可能会出现立法水平不高等问题,影响地方立法的效果。因此他建议,上级人大要加强指导,对地方人大进行专门立法人才培训。
黄锦朝说,其中针对地方立法知识的培训很重要,同时今年新的环保法出台,这些新的法律法规的相关普及也要及时,因为设区市立法权其中很重要一块就是关于环境保护的,地方性立法肯定不能和上位法冲突。
此外,黄锦朝还提到部分基层人大机关人员老龄化趋势明显,需要加以调控,充实更多的年轻有为的人才到这个队伍中来。
法学界专家:
法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表示,立法法带有顶层设计意义,“特别是在目前全面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当中,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复杂多样,如何保证立法在程序上、质量上达到优良,意义非常重大。”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认为,立法法修订,最核心的要义还是要提高法律制定的质量,完善相关制度。“我们要确保出台的每一项法律都要符合中国的实际,都要适合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的要求,以及社会发展的规律。也就是说,我们立的法必须是良法,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要立得住,要行得通,要真管用,必须是一个良法。所以,这次立法法的修订要达到这样一个目的。”
如何能达到良法、善法?陈冀平建议,一是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我认为法治,一是限制公权力,二是维护群众权益。既然要维护群众权益,就要听听老百姓有什么意见,就要听取法学专家有些什么意见。另外,我们还要在老百姓最关注的一些重点领域立法,尽快地促成,包括像网络管理、环境污染等。“再有一个,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立法的时候,一定要把好的做法、好的经验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这样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时候,才能使得这些事业得到很好的发展。”陈冀平指出。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指出,我国现在正处于深化改革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但是也应该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特别保障那些已经制定的、刚刚修订的法律落到实处,要让人民群众从法律的实施中体会到法治的尊严,树立法治的权威。而不能立法机构、执法机构、司法机构带头有法不依。”
延伸
如何防止立法权被地方滥用
地方立法权“扩容”,将对地方的改革发展带来几多利好,各地能否顺利承接立法的大幅赋权,放权、扩权同时如何防止地方“滥权”,这些都是各方高度关注、期望求解的重要问题。
“没有立法权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就搞出许多‘红头文件’与民争利;一旦有了立法权,岂不是更可以光明正大、肆无忌惮了?”“如果说一次违法的执法只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违法的立法就是污染了整个水源”……
针对地方立法权的扩容,网友们表达的担忧指向一个关键问题:如何避免立法权被地方滥用?这么多城市都拥有立法权,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督和审查?
根据草案,除了对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范围进行限制外,还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此外,对行政法规,要求其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和公民的意见。
民意将对地方立法权形成有效制约。草案要求,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说,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应建立专门的法规、规章监督审查机构,人大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可配合其监督审查;立法法应明确规定审查机构受理机关、团体、组织和公民申请审查的时限、实施审查的时限,向审查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的时限等。只有这样,审查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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