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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主城区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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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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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以下称《办法》)及主城区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按照修订后《办法》规定,各统筹地按新修订的《办法》制定《主城区实施细则》。据此,主城区实施细则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亮点

  缴费六档自行选择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本次修订后的《办法》贯彻落实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突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

  修订后的《办法》在妥善解决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问题,继续保持养老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有效覆盖的同时,在制度安排上更加简明。主要变化:停止执行杭州市农民工“双低”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杭州市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新农保)、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杭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老农保)、杭州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统一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同时,此次《办法》修订停止执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两项杭州市地方性保障制度后,原参保人员统一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享受待遇人员按不低于原待遇标准原则继续享受。“老农保”制度停止执行后,各区负责核对清理,通过衔接转换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主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共分为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六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

  财政根据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相应补贴: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6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选择9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10元;选择12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30元。

  问答

  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

  补缴标准这样确定

  问:杭州市区哪些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在杭州市区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编制外职工;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工。持《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的网上创业就业人员参照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补缴标准如何确定?

  答:参保人员尚未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已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统一按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标准执行。

  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此类对象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起始时间。已办理退休、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补缴。

  问: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下列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至满15年:主城区户籍人员;在主城区参保缴费满10年的萧山区、余杭区及杭州市辖五县(市)户籍人员;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主城区为待遇领取地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费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费累计不满7年的,允许继续缴费满7年。

  非杭州市区户籍出租车驾驶员

  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问:杭州市区哪些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杭州市区户籍城乡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杭州市区实际缴费满10年,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出租车驾驶员。

  问: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度缴费中断,是否可以补缴?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年度缴费中断的月数,可在次年3月底前申请补缴。如2013年有中断缴费的,在2014年3月底前可申请将2013年中断的月数进行补缴。

  停止执行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办法

  困难群体参保有优惠

  问: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办法停止执行后,此类人员的养老问题如何解决?

  答: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办法停止执行后,新增征地农转非人员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直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对一次性缴费额给予30%补贴。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缴费额可按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5%缴纳,最多降低50%。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财政统一按照递减后的一次性缴费额作为补贴基数。

  问:征地农转非一次性缴费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何调整?

  答:《主城区实施细则》规定,按征地农转非一次性缴费标准参保缴费人员,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7年的,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当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70%的,按当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70%补足。按征地农转非一次性缴费标准参保缴费人员,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其原15年一次性缴费已折算为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今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按15年计算,养老待遇不再重新核定。

  问: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何优惠?

  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当年度个人缴费由政府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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