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券过期就没法用了吗?
原本,在“吃货”中人气颇旺的定海一家酒店的自助餐,近期因装修暂停自助餐券使用。酒店方表示,过期票不予更换使用,未过期票请尽快使用,未过期未用完的可抵店内其他消费。
消息经转发,记者所在的某QQ群立马引发热议:“买自助餐券时,上面都规定餐券有效期,过期就作废的方式合理合法吗? ”
吐槽:在自助餐券上设置有效日期是否涉嫌霸王条款?
在舟山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杨小姐,在朋友中是公认的“会过日子”。每次春节或国庆长假前,她都会提早购买些自助餐券,与外地工作回家探亲的好友小聚。
虽然,岛城多家自助餐厅都有上线“美团”之类的团购网站,比原价优惠不少。但在杨小姐看来,这仍不是下手的目标,她的省钱诀窍是,“网站、论坛上转让的自助餐券,比美团价格更低。 ”
不过,餐券上使用日期的限制,让杨小姐“既喜且忧”,“喜的是,往往离有效期越近,餐券价格越便宜;忧的是,使用期限很短,如果没时间消费,一不小心就作废。 ”
这不,春节前,杨小姐又在论坛上买了6张新华侨的自助餐券。想不到好友去欧洲旅游过年,没回舟山,加上今年春节长假连续下雨,她没有约会的心情,直到元宵节过完,6张餐券一张都没用。
眼看餐券就要过期,杨小姐特意跑去问餐厅:过期还能用吗?
服务员答得坚决:“不行。 ”
杨小姐又问:那延期呢?
服务员说:“要领导批准。 ”
“我又不认识他们领导,也嫌麻烦。 ”杨小姐只能在过期前,急吼吼地拉上父母,连续吃了两天。
“正碰上舟山连日阴雨,我们连着两天都冒雨去,就是为了用完这6张自助餐券,而吃饭的感觉真糟糕。 ”杨小姐忍不住拨通记者电话“吐槽”:在自助餐券上设有效日期,是否涉嫌霸王条款?
调查:在过期能否使用、能否延期问题上有着摇摆不定的空间
为此,记者对岛城的各大自助餐厅展开调查,发现临城的舟山喜来登绿城酒店、舟山财富君廷大酒店,定海的舟山新华侨饭店、舟山钻石楼大酒店,东港的海中洲国际大酒店,朱家尖的绿城威斯汀度假酒店等,均有使用这种先付款、后消费的自助餐券。
几乎每家使用自助餐券的餐厅,都会在餐券背后标注一个使用日期。期限大约设置为,餐券发出后的三个月到半年。
那么,各大自助餐厅又是如何对待自助餐券过期及延期问题?
近日,记者逐一致电以上几家自助餐厅,结果发现,它们所属酒店虽在舟山业界颇有示范地位,但在自助餐券过期能否使用、能否延期问题上,有着摇摆不定的空间。
有的酒店,当记者未表明身份咨询:“自助餐券过期还能用吗? ”
酒店服务人员明确表示:“不能使用,过期作废。 ”
但当记者表明身份时,马上改口说:“要看餐券过期多久,短的可以,时间太长就不行了。 ”或者说:“经过领导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
也有的酒店,不同的服务员,对此说法不一。
比如,某酒店自助餐厅,第一位接电话的女性服务员表示,要看你过期多久;第二位接电话的男性服务员则明确表示,过期不能使用。而另一家酒店,前台人员表示不能使用;而自助餐厅主管则表示,可以延期使用。
即便是延期,各家酒店对办延期使用的程序也各有不同。
有的酒店,是不论购买渠道,只要普通消费者要求,都能办理延期。
如威斯汀度假酒店,自助餐厅主管魏小姐告诉记者:“看消费者手里有几张,如果少的话建议尽快在有效期前使用,如果多的话,可以来这里办延期。 ”
而有的酒店,要通过当初卖给你的销售人员才能办延期。如舟山新华侨饭店自助餐厅,一位服务员告诉记者:“要找到当初的销售人员,经领导批准才能延期。 ”
维权:和商家进行协调沟通一般可延期部分餐券
市消保委下的“小金工作室”,于2010年11月成立。
该工作室除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答疑解惑外,还对社会的消费热点、市民的投诉热点等问题开展调查,发布消费警示,并支持消费者提出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小金工作室”负责人金芳回忆,此类投诉并非新近才有,而是由来已久。工作室也曾接过几起自助餐券过期没法使用的投诉。
金芳说,两年前,网友“春天阳光”拿着朋友送的3张某酒店的自助餐券去消费时,却被告知此券无效,因为有效期在一天前已截止了。
为不破坏好心情,“春天阳光”无奈只能自己掏钱吃饭。过后,她想起来心里很不痛快,便通过网上投诉渠道,请金芳跟那家酒店沟通,希望能延长这三张券的有效期。
后来,经金芳的帮忙,那家酒店同意这三张消费券中的两张有效。
事后,“春天阳光”表示,“我们没注意到消费券的有效期,自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愿承担一些损失。但如果那家酒店能真正为消费者的利益着想,那么不会使我们费尽周折,而且多掏腰包,也不会麻烦金芳帮忙了。 ”
“春天阳光”不是唯一忽略餐券使用日期的人。网友“sy2ing”、“有一不说二”、“三只熊”都曾遇上过餐券过期、餐厅不让延期的事。
金芳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通常都是出面和商家协调沟通,一般商家会采取较折中的方式,延期部分餐券。
“有一不说二”想问问:“这样的条款是霸王条款吗?为什么不能延期呢?我说我太粗心,也有责任,我愿承担部分责任,但饭店没商量,过期就作废,这样的做法可以吗? ”
为此,记者咨询了市相关部门,但截至发稿时,没得到明确回答。
观点:“消费者该有契约精神”VS“人民币会过期吗”
自助餐券上的使用期限的事虽小,但市民观点交锋非常激烈。
有市民认为,消费者也应有契约精神,既然餐券上写明消费时间,就应该遵守。
如网友“tctcwstttc”就认为:“一点也没觉得是霸王条款,约定的期限过了,不能用无可厚非,商家说可以顺延那是另外的人性化。 ”
也有网友认为,餐券虽过期,但毕竟是花钱买的,过期如果不能用就应退款。
如网友“辣爪”认为:“过期并不等于代价券丧失等值货币的功能。只不过,这张代价券按之前双方合同约定,失去了用餐消费的功能。可以和商家协商,要么退款,要么另行约定,比如折价消费。 ”
网友“渔人码头”说:“自助餐券是花钱买的,等于预先支付,你问餐厅,人民币会过期吗?饭店自己规定几个月内消费,这样可以吗? ”“类似的有价券、提货券代表了店家和顾客之间买卖的一个凭证,代表顾客有提货的权利,不管有没有超过有效期,店家只收钱不给货的行为,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网友“zhb200188”说。“zhb200188”还援引了相关法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来表达自己的观点。“zhb200188”说,店家单方面作出的告示其实是无效的,在法律上也没有意义,它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所以,商家在有价券、提货券上设置使用期限无异于格式条款,属于无效。
律师:不利消费者的格式条款当属无效
“别小看一个使用日期,实际管理中挺矛盾,主管的也不止一个部门。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
他说,一方面,酒店在对自身发行的餐券上设定有效日期,是可以理解的,它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希望消费者能尽快来用完餐券,以免在酒店经营发生变化时,消费者利益得不到保障而引起纠纷。
而另一方面,它也是预付式消费的一种,“现在餐券的有效期普通在6个月左右,是否违反《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第四条中‘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的规定?这得让相关部门来裁定。 ”
浙江京衡(舟山)律师事务所邵琦律师认为,消费者购买饭店出售的餐券,相当于消费者与商家签订了一份格式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期后是否能延期。这得分情况看,属于消费者购买的餐券可到酒店延期,属于酒店赠送的餐券则无法延期。
于艳律师认为,自助餐券反映的是消费者和商家的合同关系,消费者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获得餐券,不因商家的单方约定而过期,商家的单方约定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此类不利于消费者的规定的格式条款,当属无效。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3月15日起施行。有业内人士对此抱有期待:“虽然不会在一两个月内马上见效,但到时候这种行为会受到约束。 ”“我希望所有消费者都被公平对待。 ”杨小姐在听完记者反馈的采访过程后说,开设有自助餐厅的,不是高星级酒店,也是大酒店,如果对待消费者“大气”一点,无疑将利于酒店自身形象,也不易滋生权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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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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