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眼镜损坏 影院没收押金 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我觉得这样的规定不合理,是霸王条款,请你们去查一下!”春节刚过,长兴县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就接到了市民黄先生打来的投诉电话。 原来,今年春节小长假,黄先生的女儿与同学们一起来到当地一家电影院观看3D电影,在观看前3D眼镜坏了,电影院要求他们家长赔偿,并在电影结束后没收了100元3D眼镜押金作为赔偿。第二天黄先生得知后对影院方没收眼镜押金100元有异议,与影院方理论并要求查看影院方眼镜进货发票遭拒,于是拨打投诉热线求助。 黄先生认为,自家孩子领3D眼镜后还没使用镜架就断裂了,会不会在眼镜交给孩子前就已经坏了?如果是这样的话,眼镜损坏责任在影院方,不应没收100元押金,况且影院方只提供标明购买3D眼镜数量和单价的合同,未出示原始收据,怀疑损失赔偿是不是真的“照价赔偿”。 对此影院方工作人员解释,当时,这两位小朋友在两位女家长的陪同下在检票口等待进场,工作人员在确认由孩子自行观看、家长不陪同后将3D眼镜发给了小朋友并提醒:“眼镜拿到后请检查,并妥善使用,对号入座”,同时告知家长坐在休息区等候。电影开映前工作人员发现两位小朋友正拿眼镜玩耍,工作人员上前及时阻止并再次提醒,几分钟后其中一个小孩说眼镜坏了,为了不影响孩子观看电影,院方重新更换了一副给孩子使用,并按影院工作流程与家长协商眼镜损坏赔偿事宜,双方家长当天对损失赔偿的解决方案没有异议。第二天,损坏眼镜小孩的父亲表明异议找到影院理论,争议未果要求影院出示购买3D眼镜的发票并开具眼镜赔损费发票,同时要求院方当面向孩子道歉。 经过县市场监管局12315工作人员现场核查3D眼镜的进货发票,确认该副3D眼镜进货价格为180元/副,但考虑到眼镜的损坏程度以及折旧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扣除黄先生女儿当时支付的100元押金作为赔偿,黄先生也表示理解。 县市场监管局12315负责人说:为了避免今后发生类似的纠纷,影院方应将眼镜赔偿标准具体化,并以影院购买眼镜发票、眼镜的损坏程度、可修复程度为据确定赔偿金额标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同时,家长最好全过程陪同孩子观看电影,至少进场前陪同孩子一起检查3D眼镜是否完好,并提醒孩子妥善保管和使用眼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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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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