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博物馆事业发展是否迎来好时机
3月初,国务院公布《博物馆条例》,并确定该条例从3月20日起正式施行。新版《博物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博物馆行业迎来了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新版《博物馆条例》都有哪些新规定、新亮点?嘉兴博物馆事业发展是否迎来一个好时机?昨天,记者邀请业内人士结合嘉兴实际进行了解读。
民办博物馆申办适当“松绑”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在新版《博物馆条例》中,这一新规可谓格外“打眼”。
“一直以来,相比于美术馆、陈列馆,博物馆的设立都有着更高的标准。”市文化局文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9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对场馆面积、注册资金等提出明确要求,如“展厅(室)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办馆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等。在该负责人看来,与其说此次出台的新版《博物馆条例》降低了民办博物馆的准入门槛,不如说是更加规范了民办博物馆的办馆要求。
据介绍,实际上,早在2010年嘉兴市便印发了《嘉兴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2014年5月,嘉兴市制定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细则,对民办博物馆申请设立条件、资金补助办法、开放管理要求进行明确的阐释和说明,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施性。实施细则也进一步激发了嘉兴市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博物馆的热情。
“自实施细则出台后,不少单位和个人前来咨询相关事宜。现也有一些民办博物馆正在申办中。”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层面条例出台,从政策层面确定了民办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将给民办博物馆更加良好的发展空间。申办程序的简化也将大大鼓励一批民办博物馆的出现。
公办博物馆管理力倡“规范”
明确博物馆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对设立、变更、终止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护和管理,针对藏品的取得、安全保护、使用管理等分别作出规定;对博物馆保证开放时间、鼓励免费开放、规范陈列展览主题和内容等方面做出要求;规定博物馆应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接受能力组织讲解,寒暑假期间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陈列展览项目,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理论及应用研究,为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除对民办博物馆申办进行适当“松绑”外,新版《博物馆条例》同时对博物馆管理提出了许多“规范”。
据了解,嘉兴市现有公办博物馆19家,行业博物馆5家,民办博物馆9家。作为市区主要的公办博物馆,嘉兴博物馆在2004年实施免费开放。2011年7月,嘉兴博物馆推出“零距离赏宝”活动,邀请市民近距离观赏馆藏珍品,实现从“敞开门”向“请进来”转变。2013年7月,嘉兴“文化有约”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改版推出,由嘉兴博物馆推出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也更加丰富。去年5月,嘉兴博物馆开辟700平方米体验区,并设置一系列贯穿全年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此次《博物馆条例》的出台为我们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让我们更为切实地找到了工作的重点。”嘉兴博物馆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藏品保护管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增强教育研究职能、开发衍生产品等,条例都对现有博物馆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多的要求。条例中鼓励博物馆在不违背其非营利属性、不脱离其宗旨使命的前提下,可以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也将给他们带来更多启示。公办博物馆寻求“自生能力”,也将推动其运营进入更积极有效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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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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