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裤子有破损不能退换?
商家称,应是人为原因造成的破损,不予调换
消费者投诉消保委,申请协调
热线报料
日前,玉环县的陈先生向本报维权记者报料,他在玉环的中兴体育用品店买了一条裤子,回来后发现裤子上有一个硬币大小的洞。当陈先生拿回店里调换的时候,店员却不给他退换。
“购买后7天之内如果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不是都可以调换的吗,为何不换给我呢?”陈先生说。
记者调查
陈先生告诉记者,3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他在玉环的中兴体育用品店购买了一条李宁的裤子,价格为199元。3月13日上午,陈先生将裤子拿出来穿的时候,发现裤子的左裤腿上有个很大的洞。陈先生随即换下了裤子,拿到中兴体育用品店要求调换,但店员却不肯调换。
对此,陈先生认为,裤子破了是很明显的质量问题,商家不应该不予调换。“法律明明规定,商品有问题的话,7天内都应该是无条件退换货的。”
3月17日,记者联系到中兴体育用品店的一名店员兰女士。兰女士告诉记者,她对此事并不知情,会去了解一下。记者给兰女士留下陈先生的联系方式,希望兰女士能主动向陈先生了解情况。
3月18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兰女士,兰女士表示,她已拨打过陈先生的电话号码,但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店的经理张女士,张经理告诉记者,陈先生向记者描述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
“陈先生来店里要求调换裤子的时间应该是其购买时间的第三天,拿来裤子有很明显的褶皱,左裤腿大腿正前侧位置的破损处有小拇指那么长,而且裤子上有很多的小污点。如果裤子买的时候就有这么明显的破损,陈先生买时不可能注意不到的。我们怀疑是他自己不小心划破的,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我们才不予调换。”张经理说。随后,张经理便挂断了电话。
对于裤子破损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最后,记者建议陈先生向当地消保委投诉,申请协调。
目前,协调正在进行中,本报也将进一步予以关注。
律师说法
新买的裤子,如有质量问题,商家应予退还
如确系人为损坏,则免责
律师 卢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消费者有权主张退换货,对于裤子的质量问题,同时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负责退换、修理、重做等责任。故,如果本事件当中,消费者的裤子,在购买时就存在破损,那么毋容置疑,裤子是存在质量问题的,那么商家应当承担退换货等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裤子是消费者在购买后,因为人为的原因导致破损的,那么就不属于质量问题,消费者无权提出退换货或者修理等主张。
综上,在本事件中,裤子的破损是何时存在的、是否是人为因素导致的,是整个事件的关键。但是,结合本事件的实际情况,作出一个明确的断定已是非常困难了(如果商家有监控,那不失是查明真相的可行办法)。因此,在此建议消费者与商家能够尽量协商,以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最后,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留个心眼,关注一下细节,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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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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