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闺蜜”的钱怎么不算偷?
本网讯 贵州的小陈和小龚是小姐妹,经常一起吃饭逛街,还同住一屋,在外人眼中是对好闺蜜。可令小龚想不到的是,就是关系这般“铁”的好闺蜜,会偷走自己的钱一走了之。
今年2月份,小龚的好闺蜜18岁的小陈来诸暨找她。此前小陈跟随父母在杭州萧山打工,可她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来诸暨后,小陈就住在小龚的租房中。两人同吃同住,同进同出,关系相当融洽,虽然打工收入不高,可小龚依然对小陈非常照顾。
2月23日那天,小龚把4200元现金放在枕头底下,就一个人单独出门去美发室洗头,小陈留在了家中。等小龚出门,小陈马上翻出4200元钱离开了诸暨,并随即将小龚的微信、QQ、电话等拉入了黑名单,断绝与小龚的一切联系。等小龚回到房中,发现小陈已不见人影,打她电话还发现已被拉黑了,一看枕头下的钱也不翼而飞,于是立即报了警。
经过多日侦查,3月18日凌晨,诸暨巡特警大队民警获悉小陈在杭州的信息,于是连夜赶往杭州将其抓获。
审讯中,小陈百般狡辩,先是谎称自己需要做手术才拿了小龚的钱,还一再强调“拿了好闺蜜的钱,怎么能算偷?”。但无论她如何找借口,其盗窃行为已经板上钉钉。目前,小陈已因盗窃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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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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