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十二届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昨天举行,会议原则通过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草案)》。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8个方面,例如编制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等。
《规则(草案)》提出,决策起草和论证过程中,应有公众参与。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相关主体切身利益的决策方案,决策承办单位还应当以通知、张贴公告、特定地点公示等形式,告知利益相关主体有关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听取其意见。此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听证。根据《规则(草案)》,决策实施满一年,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其中包括决策执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公众和决策利益相关主体的意见评价等。决策执行单位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决策评估。
《规则(草案)》还提出,要建立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违反本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决策程序的,由市政府责令改正。对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另外,参与决策的专家、专业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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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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