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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老赖”获刑一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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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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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昨宣判

  打击“拒执”行动另有18人被拘留,108人被公安部门布控

  “被告人王开峰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昨天上午,舟山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案件在普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0岁的普陀人王开峰成为舟山市第一个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决而被定罪入刑的“老赖”。

  2011年8月,王开峰向郭某借款500万元。借款到期后,郭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普陀法院起诉。当年11月24日,普陀法院判决王开峰归还郭某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开峰只归还了50万元,余款一直未付。

  今年1月23日,王开峰向普陀警方投案自首。 3月23日,王开峰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案件在普陀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院审理期间,王开峰向普陀法院执行款专户汇入20万元,用以履行生效判决。

  《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普陀法院审理认为,王开峰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但其有自首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老赖’规避执行的行为定罪入刑,仅仅是我们开展打击‘拒执’行动的一个方面。 ”普陀法院副院长袁国伟说,下步,将以王开峰案为契机,建立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行为的联动机制,加大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惩戒力度。

  “长期以来,群众对解决‘执行难’的呼声一直很大。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严重危害了法律权威,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宋存国介绍,近2年来,舟山市两级法院努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相继打出了强化执行征信系统、完善执行查控机制、建立司法网拍及按揭贷款制度、开展涉及民生和金融两大专项活动、开展集中打击“拒执”专项活动等一整套组合拳。去年至今,舟山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962件,办结7058件,已结执行标的50.7亿余元。

  据悉,自去年10月舟山市集中开展打击“拒执”专项活动以来,除王开峰被追究刑责外,另有18人被拘留,108人被公安部门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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