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购物遭遇“以次充好” 想维权却面临“无路可走”的困境
微信朋友圈购物遭遇“以次充好”
想维权却面临“无路可走”的困境
专家:微信商家如无实体店或无法维权
微信朋友圈上看到心爱之物,花了4000多元钱买到手后,却发现货物并没有描述的好。更要命的是,想要维权,却面临“无路可走”的困境。这是市民叶女士最近感到非常苦恼的问题。
微信朋友圈购物
花了4000元却买到二等品
叶女士是一位在外地工作的丽水人,一直以来与丽水的朋友在微信上保持着联系。前些时候,她在朋友圈上看到有朋友在售卖琥珀戒指,戒指的款式和颜色,叶女士很是喜爱,于是她马上联系上了这位朋友。
通过咨询,叶女士了解到这款戒指并不是朋友直接销售的,只是帮人转发。但朋友保证说戒指绝对是“顶级货品”,4000多元的价格也很是实惠。由于对琥珀戒指的喜爱,加上朋友间的信任,叶女士将4000元钱直接打给了这位朋友,购买琥珀戒指。
上周,叶女士收到了戒指,但打开一看,戒指没有吊牌和鉴定证书不说,成色看上去似乎和照片上并不相符。心有疑虑的叶女士将戒指带去给一些懂行的朋友看,大家普遍的结论是:叶女士购买的琥珀戒指不过是二级的成色,绝对达不到顶级标准。
花了4000多元钱却买到二等品,叶女士的心里很不舒服,她又联系上了丽水的这位朋友,希望能够退货。但朋友也是转手卖,所以找不到销售源头。
无奈之下,叶女士只得在朋友圈发出购买货物的照片,求助自己在丽水的朋友,希望找到真正的销售商。今天上午,叶女士的朋友打进晚报热线,称已经帮叶女士找到销售戒指的商家,正在协商退货事宜。
微信朋友圈卖货
很多人货源在哪都不清楚
近年来,由于微信用户越来越多,许多人开始借助朋友圈发布一些商品信息进行销售,货物从小零食到奢侈品、母婴用品,可以说是应有尽有。记者采访发现,几乎每个市民的微信朋友圈里都有人在卖各式货品。
记者联系了几位微信朋友圈上时常发布货品销售信息的朋友。他们告诉记者,他们每天发布各种商品信息,但很多人并不是自己直接销售的,有人要购买时联系他们,再由“上家”发货即可,无需囤货甚至无需经手。
至于“上家”的情况,有些人能够具体说出情况,有些人称是自己的朋友在国外帮忙代购,有些却只能笼统概括为“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微信商家如无实体店
消费者或无法维权
微信朋友圈销售如火如荼,在购物过程中一些不和谐的情况也逐渐出现,由于购买前未能全面核实商品情况,购买到不称心货物的情况不在少数,而由于微信销售和实体店购买存在差异,维权成为了一个难题。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徐劲涛告诉记者,微信商家如果同时开有实体店的,消费者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消保委可以像管理实体店违规销售一样处理店家,但如果没有实体店,就属于个人行为,无法帮助市民维权。
为了自身的消费安全,徐劲涛建议消费者慎重购买微信上的货品,如需购买最好选择有实体店,并且相关证件齐全,具有营业资质的店家。
晚报新闻智库专家、浙江汇时律师事务所吴津律师向记者介绍说,没有登记的个人微商不属于经营者,所以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束,而属于个人之间的普通交易。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卖方属于交付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截图、交易记录、汇款单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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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假名牌台州“全职妈妈”获刑
36岁的“全职妈妈”何某是台州人,2013年5月底,何某开始做“微商”,并从广州进些奢侈品的假货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招揽生意。
向她购买这些便宜奢侈品的大多是她的同学、朋友,或者相互介绍。截至2013年12月,销售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
何某在杭州下沙租的一间房子成了仓库,交易方式大都是何某按客户需求,从售假商家处采购并销售给在微信上下单的买家,以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结算,并以快递邮寄发货。
何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据了解,何某是杭州乃至浙江省内利用微信平台售假而获刑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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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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