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信息 开发区一公司被罚200元
近日,记者从丽水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开发区某公司六名员工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在警方催办整改多天无果后,最终被警方开出200元罚单。
据了解,3月26日上午,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对辖区内某公司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检查时,发现外来员工吴某某、车某某等六人均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民警当场对其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行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于2015年03月30日前整改。
3月31日下午,当民警再次前去,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检查,发现该单位仍未按规定将外来员工吴某某、车某某两人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流动人口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招用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由于该公司违反该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对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为了减少办理居住登记等手续的麻烦,开发区公安分局对流动人口申报开通可绿色通道,只要拿出手机,登陆微信客户端,搜索“丽水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即可进行咨询及信息申报。同时提醒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出租屋房东积极配合警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申报承租人及同住人员个人信息,共同维护好开发区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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