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综合执法纾解多头管理之困
4月4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大队查处了一支正在高音广告的“游走广告车队”。这是台州经济开发区查处的第一例高音喇叭噪音扰民行为。如发现店铺或是“游走车队”有高音喇叭扰民的情况,市民可以拨打96310举报投诉。(4月8日《台州晚报》第3版)
近年来,高音喇叭噪音扰民的情况并不少见,想必绝大多数市民都深受其害。最为典型的当属满大街巡游广告的“大喇叭车队”,绕口令式的雷人广告语穿插着洗脑神曲,大摇大摆地穿街过巷,不仅令行经周边的市民不胜其扰,也让道路更加添堵。尽管啧有烦言,时有投诉,但以往多数时候未见收敛迹象。眼见风险可控、收益可观,商家也更加青睐这一“简单粗暴”的传播方式,进而促进了这门生意的“野蛮生长”。因此,这是开台州先河的“第一例”,应该算是对高音喇叭噪音扰民的一记当头棒喝,其执法效用不言而喻。
也因为这是第一例,所以又暗含着“史无前例”的意思,个中意味颇值得咂摸。既往,“大喇叭车队”横行无忌,并非“法无禁止”,早在1997年,国家就施行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尽管于法有据,但执法却并不轻易,反而经常“掉链子”,多数情况下“无疾而终”,很大程度上不得不归咎于执法监管“九龙治水”、“击鼓传花”。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域内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定如此,但落到具体执法过程中,却因为监管对象涉及部门权责“千丝万缕”而陷入“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的怪象,成为各大城市的通病。比如,“大喇叭车队”由于涉及噪声检测、道路安全、扰民、广告发布等问题而关涉环保、交通、市场监管、公安、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由是而言,姗姗来迟的“第一例”也就不足为奇了。也因此,纵观全国各地,整治“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多数还得依靠多部门联合执法或以行政命令驱动的专项整治,但这类“季风性”运动显然不足以支撑常态化管理。
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单兵突击”创下的第一例着实令人耳目一新,而鼓励市民直接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投诉的做法也明显有别于以往在归口管理上“打马虎眼”。之所以有此雷厉之变,从不久前见报的一则本地新闻中或可窥一斑,今年台州市正在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统一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顾名思义,综合行政执法的一大特点就在于可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此举可以弥补单个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因执法权限而造成的空白,为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提供了一条出路。而这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今年2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更能说明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方向,其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其指向性不言自明。
由是而言,“第一例”看似事小,但其中透露出的信号令人期待,其中既包括职能整合带来的“攥指成拳”,也包括面对民之所怨执法毫不含糊。如能循此事例一以贯之,稳扎稳打延伸覆盖,改革最终必然能收获老百姓对为民执法的信心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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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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