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定于2月9日召开
昨日市政协召开十届十次常委会议,认真学习中共杭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政协第十届杭州市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提案工作情况报告(草案)及报告人名单,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会议决定,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于2014年2月9日至13日在杭州举行。
市政协主席叶明、副主席张鸿建先后主持会议,副主席何关新、董建平、赵光育、朱祖德、汪小玫、叶鉴铭,以及全体政协常委参加会议。市政府秘书长王宏通报了市政府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办理情况。
叶明强调,杭州市各级政协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中央和市委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要积极献计出力,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课题,发挥政协优势,积极履行职责,提出真正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有益参考。要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责,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更好贯彻落实。要广泛凝心聚力,多做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共识的工作,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因素,齐心协力推进改革。要充分认识市委《意见》的重要意义,不断拓展协商的深度和广度,继续推进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增强协商能力,以一流精神状态和作为推动政治协商意见的贯彻落实。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筹备好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认真做好会议提案、分组讨论、大会发言、专题会议等各项工作。市政协常委会要加强对大会组织工作的指导,以自己的表率带动广大委员在全会中发挥主体作用,确保会议圆满成功。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九届市政协副主席俞国庆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