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出生后,怎么“少”了右耳?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24万元
让孩子母亲文婷(化名)感到不解的是,产前三维彩超孕检报告单上,却没有显示胎儿异常,也就是说,医院在孕检过程中存在明显医疗过错。之后,孩子一家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康复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万元。
产前孕检“未见异常”
孩子出生缺了右耳
2013年2月8日,文婷在医院生下一男婴,但发现孩子仅有一只耳朵,左耳耳廓完好,右耳外耳廓严重缺失及右耳骨性闭锁,导致右耳完全没有听力,全家都陷入痛苦之中。
为了给孩子治疗右耳,2013年6月25日,文婷将孩子送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医院就诊,专家诊断认为,右耳部“III度”畸形且外耳道闭锁,将严重影响孩子语言功能、心理健康,建议孩子重建右耳外耳廓及右耳耳道手术,还需要对孩子进行长达几年的康复训练,手术费用需要35万元、康复训练费用需要20万元。
2012年12月6日,文婷在怀孕24周时到医院进行三维B超检查,检查项目为:胎儿、胎盘、羊水、颜面部三维成像。同日,医院出具产科三维彩超检查报告单一份,报告单上没有显示胎儿有异常情况,医生也从没告知胎儿有缺陷,文婷便安心待产直至生育。
文婷认为,按照正常理解,三维颜面部B超检查的范围应该包括耳朵。如果医院认为不包括,应予事先告知,且在检查后予以明确说明。但他在医院做检查时,医生并没有告知相关信息,导致其产下缺陷男婴,医院未尽告知义务,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及优生优育权。
医院提出
“缺耳”系失天疾病
法庭上,医院代理律师表示,患儿先天性耳畸形是先天性疾病,不是医院造成的。此外,母婴保健法规定,先天性耳畸形不是必须终止妊娠的指征;产前B超有其局限性,由于骨骼或胎位的影响,超声检查难以显示先天性的耳畸形。医院并没有向文婷说一切正常,只是说未见异常,在超声检查的报告单中也已经告知,三维超声检查范围不包括脚趾、手指、眼、耳等其他畸形,所以请求法院驳回文婷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医院在发现胎儿可能异常的情况下,经治医师必须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孕妇,由孕妇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处理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没有提供文婷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医院告知了三维彩超的检查范围、注意事项、检查结果等具体信息。医院未履行合理充分的告知义务,导致文婷丧失了对胎儿进行再次检查以排除畸形的机会,侵害了文婷的知情权,让她丧失了是否终止妊娠的选择权。
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儿小耳畸形的后果之间,虽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与缺陷患儿出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患儿先天性小耳畸形,文婷需要支出大量费用用于治疗及康复,而且造成的精神损害也是严重的,应对其精神损害进行抚慰。所以,文婷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康复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综合考虑本案事实,医院应支付给文婷赔偿款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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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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