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状告“小三”不当得利讨回房产
李女士无意中发现,与自己结婚多年的丈夫竟然有了外遇,且居然给这个情人郑红(化名)不少钱,用于其花销和购置房产。李女士以不当得利,将郑红告上了岱山法院,要求其返还钱财。近日,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
李女士和丈夫张先生,1992年登记结婚,事业上都小有成就。去年底,李女士在家中帮丈夫整理物品时,看到丈夫名下的建行卡账户明细清单,发现2013年1月,一笔30多万元的巨额款项,转入了岱山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她紧接着又发现,2013年和2014年期间,丈夫多次将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钱,转入一个名叫郑红的女人银行卡中。
凭着女人的敏感,李女士怀疑丈夫有问题。在她的追问下,丈夫交代,2010年起,他与郑红有不正当关系,并背着妻子常给她打钱,维持两人的关系。
李女士认为,丈夫多次转账给郑红款项共计43万多元,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郑红返还。
法庭找谈话时,张先生称,郑红看中了两套小面积(49平方米和53平方米)住宅房,要他出钱为她买房。他同意了,一共支付了50%的房款38万多元,加上做房产证等费用,共计41万元。
经法庭调解,郑红同意将那套面积为53平方米的住宅房,转让给李女士(该房屋的剩余银行按揭贷款由郑红偿还,房产过户手续,费用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若郑红未按约履行义务,则应支付李女士43万元;李女士不再就本次纠纷向郑红主张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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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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