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嘉兴将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会发生哪些变化?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公布了这一《意见》,《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从原来的立案审查到5月1日之后的立案登记,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嘉兴法院系统对这一改革又是如何解读的?4月17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南湖法院、秀洲法院答记者问。
1.立案审查与立案登记制最大的不同在哪里?简单来说,对我们老百姓有何方便?
答: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
立案登记制主要是解决老百姓“立案难”的问题,“立案难”主要表现在各地掌握的立案标准不统一、立案周期过长,有些属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被一些法院以各种借口挡在门外,以及有些法院经常“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致使当事人诉权得不到救济。
2.虽然立案登记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但去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传达出了这样的声音,今年一季度同比去年,嘉兴法院系统是否已经扩大了受案范围?
答:2014年一季度,嘉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案件19835件,审执结16610件,其中,一审刑事案件1758件,审结1560件。受理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11724件,审结9846件。行政审判方面,一审案件37件,审结17件。
到了今年一季度,嘉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案件22244件,同比上升12.2%,审执结17288件,上升4.1%。其中,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943件,同比上升10.5%;受理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12173件,同比上升3.8%;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42件,同比上升达到了283.8%。
3.今年5月1日起施行立案登记制后,嘉兴市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肯定还会上升,立案登记制是否在鼓励老百姓打官司?
答:诉讼不是化解纠纷的唯一途径,且具有成本高、周期长等缺陷。在推行立案登记制的同时,仍应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调解组织、行业协议等平台化解纠纷的功能,方便群众解决矛盾。例如,南湖区物业纠纷协调委员会、南湖区医疗赔偿协调委员会等调解机构,对于相关案件的调解非常专业,相关纠纷完全可以通过类似调解组织调处,达成协议,然后让法院确认协议效力,这与法院判决的效力是一样的。
4.有老百姓理解“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法院怎么看?
答:首先,《意见》明确,法院登记立案的案件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目前,《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起诉的条件,以及不予受理或者不得提起诉讼的情形,这些法律规定是不变的。比如,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规定有仲裁前置的程序,如劳动者未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就不能登记立案。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当事人起诉或自诉时一定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诉状和材料,如果不符合要求,在法院告知补正期间内未补正或者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5.今后老百姓打官司更方便了,那“防止滥诉”有什么提醒要给大家?
答:起诉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障。但同时,我们也需要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如果诉权被滥用,不仅没有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给更有需要的人以司法救济,而且会损害司法权威。
《意见》明确,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一经发现,都将驳回其请求,并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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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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