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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截河流引纷争 司法调处平事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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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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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五水共治”中,仙居县司法行政部门为每个村设一名法律顾问,做好政策宣传和化解“五水共治”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四都坑截流引纠纷

“我们湫山村历史以来的生活饮用、农灌水源被四都村堵截,村民都非常气愤,呼声十分强烈,我们村两委及村民代表经讨论一致同意上访,请你执笔呈书。”2014年3月27日晚,仙居县湫山乡湫山村主任李某及村监会主任杨某在电话里对该村法律顾问方华富激动地说道。

据介绍,湫山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历来都依赖于一条名为四都坑的河流,而相邻的四都村则是通过筑堤建渠引用沙地村的水源。去年3月中旬,湫山村村民发现,四都村在“五水共治”期间,在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请来技术人员测量四都坑地势,意图将四都坑水源截引至四都村。至3月底,四都村既未停止测量工作,也未与湫山村进行协商。这种做法使得湫山村村民气愤至极,扬言要与四都村拼了。湫山村村两委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一致通过集体上访方案。

法律顾问平事态

了解到事态的严重性,担任村法律顾问的白塔法律服务所主任方华富,于3月28日早上赶赴湫山乡政府汇报了此事,并与湫山司法所所长周达成一同前往湫山村平息此事。

在村两委会议室,方华富与周达成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耐心劝说,向他们详细阐释上访的有关规定及后果,也说明了四都村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并提出了解决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实施截水建渠工程须经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并经水政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据此,建议村委会呈文当地政府和县水政部门,请求对四都坑水源进行合理划分,在未经协商前不得单方测量动工。对此建议,村两委干部当场表示同意,并请方华富代为执笔。

收到建议函后,湫山乡政府和仙居县水利局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目前,四都村已停止截水建渠工程,湫山村村民的情绪也得到缓解,两村共同接受湫山乡政府的调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四都村在未经批准且未和湫山村商量的前提下,意图将四都坑水源截引至四都村,存在明显不合理行为。该案中湫山村村民虽然有维权意识,但是维权的方法不够合理。经过法律顾问和司法所所长的努力最后协商一致,体现了调解的魅力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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