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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就诊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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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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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居民就诊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

  龙泉云和松阳景宁作为省级试点率先启动分级诊疗

  近日,《丽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龙泉市、云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作为省级分级诊疗试点县(市)率先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所谓分级诊疗,是指除危急患者、急诊患者、手术病人复诊患者和其他特殊情况外,居民在首次就医时,原则上应在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对于首诊医疗机构无法处理的疾病,则根据患者病情,帮助转诊到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

  今后,龙泉、云和、松阳、景宁四个试点县(市)的居民在看病就诊时,须首先到当地医疗机构首诊。比如,松阳县的居民要看病,首先只能选择松阳县人民医院、松阳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如若首诊医疗机构无法处置,则由该医院进行转诊,送至上一级医院医治。

  试点地区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个人转外就医自理比例将提高5个百分点。

  《丽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丽水市建立双向转诊管理“两加快”。加快建立各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制定专人负责,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加快建立区域双向转诊医疗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双向转诊单的电子化登记和对双向转诊过程的实时监控。

  方案还要求基层服务优化“三加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引进、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创新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深入推进市、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鼓励城市医院医师到基层开展多点执业,促进城市优质资源下沉;加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药制度,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选择一定比例的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外的药品,其采购金额不超过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0%。

  按照方案要求,丽水市到2016年末,将实现县域内丽水市就诊比例达到90%左右,县级医院转诊率不超过10%,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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