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活动时买了电器 还没送货之前可以退货吗?
专家解答: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不适用实体店,买卖合同成立,当履约
商家搞活动时订了电器,可商家还没送货,买家却后悔了。相信不少市民都遇到过这种烦恼,市民陈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电器已付款未送货
消费者可否退货
上周,陈女士打进晚报热线求助,说4月19日永辉家电搞活动时,老公去买了台电视机。钱是付了,就是电视机还没送货。陈女士觉得丈夫买的电视机太小了,自己不喜欢,而且听朋友说这个电视机不好,所以想退货,可是永辉家电不同意。于是陈女士想到了向晚报求助:新《消法》不是说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换货吗?为什么我们买的电视机就不能退了呢?”陈女士称自己遭到了商家的“刁难”。
“当天商场举办内购会,进入商场后先后有四五个导购人员围过来给我老公推荐。”陈女士说,在导购员的轮番轰炸下,老公一冲动就下了单,全款付清。
“我们女人买东西都是货比三家的,那台电视机我是不喜欢的,而且朋友们都说这款电视机不好。所以就找到商场希望能退货,但是他们不同意,而且态度很差。”陈女士的理由是,反正彩电还没发货,商家也没有损失。
买卖合同已成立
无正当理由不可退货
为此,记者向莲都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据莲都区消保委秘书长刘志介绍,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商品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退货。
随后,记者又与汇时律师事务所的吴津律师取得了联系。针对陈女士这一情况,吴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这一情况下,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都应当按约履行,买方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而陈女士提出的不喜欢或者主观上认为电视机不好,都不是法律上退货的理由。所以,建议陈女士和永辉家电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只能按约收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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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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