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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私了”有新规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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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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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5月1日起,《台州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轻微事故“私了”有了新规。

那么,什么样的交通事故适用《台州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遇到此类交通事故时,司机应该怎样操作呢?记者就相关事宜走访了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发生轻微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出了刮蹭类交通事故,哪怕不是非常严重,不少司机也要等在原地等候处理。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不仅司机自己走不了,还会影响交通。”该局一位民警称,随着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也多了起来。拿去年来说,台州市接到事故报警20余万起,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就占了80%以上。这些都要靠交警现场处理的话,一来路面警力不够,二来也实在没必要。《处理办法》的施行,能够有利于减少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堵塞,保障道路畅通,也可以节省警力,方便群众办事,倡导互谅互让的良好社会风气。

那么,什么是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呢?“就是指在台州市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且单车损失额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相比2008年实行的《台州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办法》在单车损失的金额上有所提高,从原来的3000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下。”这位民警告诉记者。

据介绍,发生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无争议的,可先行在现场用手机拍照取证,在车辆前后和碰撞处拍照,或者围绕现场用手机视频拍摄。在拍照取证后,应当迅速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立即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约定到就近快处快赔服务中心集中定损。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落实到位,继路桥后,椒江和黄岩的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也将于5月上旬正式对外服务。届时,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和交警将共同进驻,为驾驶员提供定责、定损一站式服务。

在此,这位民警特别强调,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不及时撤离现场并造成交通堵塞的,他们将依法作出罚款等处理。

不是所有轻微事故都能自行协商处理

这位民警也提到,不是所有轻微物损事故都是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些情形分别是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那么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一方当事人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掉头和变更车道、未按规定让行这8种情形之一的,需承担全部责任,可不经交警由保险公司全权处理理赔事宜。”这位民警称,其他情形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各方当事人均有上述情形的,一般均视为混合过错,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

“钻空子”骗保的想法要不得

轻微物损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快速处理,但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车主:“钻空子”骗保的侥幸心理要不得。

“若事故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在《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上填写虚假信息的,保险公司将予以拒赔,并通报公安机关。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位民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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