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竟是违章建筑被强拆后诉法院索赔
经调解,最终卖家返还部分买房款
买房一直是国人的心头大事,可临海的李先生却有点“背”,因为他买下的房子竟是违章建筑,买下不到两年便被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房款和装修款全打了水漂。李先生找卖家欲索回房款遭拒后,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了法庭。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最终卖家返还了部分买房款。
通讯员 王嘉 商报记者 章韵
2012年5月,临海的朱先生向卖家朱女士买下了位于临海市东塍镇某自然村的一间两层砖木结构楼房,由于房子位置较偏远,价格十分便宜,不到3万元就买了下来。朱先生花了1万元简单装修了一下,就住了进去。
因朱女士当时已经审批另外建造了两间新的房屋,故该房屋属于应拆未拆的违章建筑。2014年7月,该处违章建筑于2014年年底被东塍镇“三改一拆”小组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房子买下仅两年就被拆除,前后花的近4万元打了水漂,李先生试图向卖家朱女士讨个说法。两人争执不下,闹上了法庭。
李先生认为,朱女士明知该房屋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建筑,却仍将该房屋卖与自己,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该违法建筑现被强制拆除,朱女士理应返还购房款25880元及10000元装修费。
朱女士承认该房屋确系违章建筑,但是她辩称,李先生对于该村的情况是非常了解的,对于该房屋的情况也是知情的,房产合同也是李先生写好后送过来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约定在先,如果该房子遇拆除与卖方无关,如果拆除有赔偿款也由李先生自己拿去,故现在的后果应由李先生自己承担。
最终经承办法官庭后调解,本案以李先生和朱女士达成调解协议告终,协议约定:李先生和朱女士确认2012年5月13日签订的“房产卖契”无效;朱女士自愿返还李先生部分购房款共计10000元。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朱女士明知是违章建筑仍将房屋卖于他人,理应承担责任。同时按常理来说,李先生在购买房屋之前,理应对房屋的大概情况有所了解,其明知道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却仍旧抱着侥幸心理购买,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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