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绍兴

戒珠寺大殿如何补救?尽快恢复大殿原貌!

  • 来源:互联网
  • |
  • 2015-05-12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本网讯 书圣王羲之故宅戒珠寺的大殿竟然被拆掉了,只剩下了20多根石柱子。昨天本报报道了这一消息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市民纷纷谴责毁坏文物的行径,不少网民在网上表达了对戒珠寺大殿被拆除的态度,许多读者还关心戒珠寺大殿被拆除后的情况,期望能早日恢复原貌,并依法处理此事。

昨天下午,市民宗局负责人得知王羲之故宅戒珠寺大殿被拆除的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情况,他要求寺院管理方立即落实补救措施,按照文物修旧如旧的原则,利用拆下的原建材,尽快恢复大殿原貌。他要求寺院积极配合文物部门查清责任,严格规章制度,确保依法依规维修文物设施。市民宗局负责人表示,市民宗局将要求绍兴市宗教场所认真学习《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对涉及文物保护设施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操作,决不允许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戒珠寺,看到戒珠寺大殿的石柱子已全部用材料布包好,大殿拆除下来的木梁、椽子也都用防水布盖好。戒珠寺方面表示,将尽快按照文物部门的要求,恢复大殿原貌,大殿拆下的建材能用上的将全用上。

戒珠寺是书圣王羲之现存的唯一故宅,大殿是其主要建筑。尽管它是清代建筑,曾在1924年和上世纪80年代进行过维修,但却是东晋时期的遗存,是书圣故里的标志性建筑,显得弥足珍贵。今年书圣故里成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街区,戒珠寺的价值更显得熠熠生辉。戒珠寺及周边与书圣相关的传说,和兰亭一样,成为人们追寻王羲之足迹的重要依据。

由于戒珠寺擅自将市级文保单位王羲之故宅内的文物建筑大殿全部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文物建筑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昨天下午,市文物局依法对戒珠寺基建管理人员进行调查。

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戒珠寺大殿维修没有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戒珠寺擅自拆除大殿,对文物造成损害,市文物局已责成戒珠寺抓紧修旧如旧,恢复原貌。目前文物部门已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将依照文物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