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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出台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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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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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日报杭州1月1日讯 在改革创新的路上,杭州建立起了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机制。2013年12月31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出台了多项措施鼓励改革创新。

  根据《决定》,杭州市明确了“改革创新是杭州市人民的共同任务”。杭州市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大胆开展改革创新。同时为了激励改革创新,杭州市还将对改革创新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在鼓励、保障改革创新的同时,杭州也宽容改革创新的失误,通过责任豁免,解决改革创新的后顾之忧。杭州拟规定,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或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改革创新工作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决策、实施单位和个人不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改革创新工作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是按照规定来进行决策、实施,并且勤勉尽责、没有牟取私利的,不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作负面评价,也不追究有关个人的相关责任。

  另外,为了减少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负面影响,《决定》还建立了纠偏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程序作出改革创新决策,或者实施改革创新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各级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立即纠正;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停止实施有关改革创新方案。对延误、抵制、阻挠改革创新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杭州市也要予以追究责任,将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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