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官员被曝开房200多次后自杀 发帖者不服判决
去年7月,一则关于“永嘉工商局总工开房两百余次”的帖子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在帖子发出数日后,被曝光者王某选择了卧轨自杀。黄某与缪某被控因审批受阻迁怒王某,发帖行为给王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负担和压力,最终导致王某自杀。3月16日,永嘉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一起发帖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缪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然而,两名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天,温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黄某方面称,他发帖不是报复,是举报,王某存在违纪行为,畏罪自杀的可能性较大,王某的自杀和自己发帖没有关系,不能因为帖子引发媒体关注,就说情节严重。获取公民信息的手段恶劣更是毫无依据,如果王某存在违纪行为,自己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要求改判无罪。缪某则称,第一次曝光王某开房和房产信息是黄某一个人弄的,因为黄某第一次上传反响不大,所以他才去核实信息。他有坦白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要求改判。
此前,一审法院认为,无论社会舆论真正关注的是何实质问题,但其发布的帖文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是不争的事实。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并非结果犯,而系情节犯,结果只是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考量因素之一,结果是否严重亦不能仅凭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后果来判断。本案中,二被告人利用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获取王某的开房记录等个人信息,获取手段较为恶劣。之后,二人又将获取的隐私发到网站上,扩大到温州市乃至全国范围。同时,发帖行为还引发了新闻媒体关注,找王某采访及不少王某亲友打电话向王某询问,严重干扰了王某的正常生活。一系列后果均足以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标准,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昨天,温州中院二审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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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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