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娘写信来求助:我该怎么办?
近日,江西籍务工人员陶桂女给晚报来信:我在绍兴打工10多年,一直从事餐饮服务业,学会了制作面点。今年4月,我租赁了一间民房,想开早餐店创业,并对房子进行了装修,还购买了炊具等设备,连同房租共投资了数万元。可我去办理证件时却遇到了麻烦,说我租的房子不是营业房,无法开店。
据了解,陶桂女的这间房子是从城南街道邹家葑村村民手中租来的,她与房东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3年租金。
“我最先来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由于租赁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我提供了邹家葑村村委会出具的房屋合法证明,但窗口工作人员说应该让城南街道在这份证明上盖章。城南街道工作人员说,这个房子不是‘营业房’,他们无法盖章。”陶桂女说。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窗口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最直接的证明是房产权证,没有房产权证,就需要村(社区)、街道提供该房屋合法的证明,因为违法建筑不能用于经营场所。“随着制度不断完善,现在在审查更为严格,还需要所在街道(乡镇)盖章确认。”该工作人员说。
城南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士表示,该房屋是住宅(或配套)用房,不能改变其使用性质,即无法用于经营场所。街道办事处也是按照政策法规办事,因而无法盖章。
“其实,像陶桂女类似经历的创业者有不少,他们事先没有对政策法规进行了解,就先把经营场所租赁下来,再来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结果遇上麻烦。”该人士建议,陶桂女最好更换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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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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