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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评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情况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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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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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出门打车更像“求人办事”。难,既有车辆少的客观原因,也可能跟规范缺失有关。

  昨日,一份关于评估《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提到了不少当前制度设计存在的缺陷。

  比如,在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的情况下,客运出租汽车形成了买断、半买断、挂靠经营、承包经营、个体经营等多种模式,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导致的经营利益之争,也加剧了经营风险和负担,更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目前杭州市共有9113辆出租车,分别由76家企业和1045家个体户经营。近4年来,共出现1.9万多起违章行为,其中拒载、故意绕道、中途甩客、不按规定收费等严重服务质量违章4501起,此外,通过电话投诉事件多达16660起。

  “有关经营权的授予方式、期限和退出机制等重点问题亟待在法规中予以明确,申领客运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条件也应进一步细化。”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评估组表示,近年来,加强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权益保障的呼声也日益强烈,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制定并执行承包费、风险保证金最高额度等问题,也有必要在现有制度中增加相关内容。

  为此,评估组认为,需要就条例的再次修订进行认真调研,针对存在的不规范经营模式等问题,探索稳妥的解决办法。“建议在今后的修订中明确客运出租车实行特许经营,有偿有期限使用,并逐步实现无偿使用、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调节。”有关负责人表示,出租车应定位主要用于城市中短距离出行,运价实行价格管制,执行政府定价和油运价联动机制,并实行优质优价。此外,出租车经营权投放应坚持公司化、规模化导向,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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