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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奖励创新也要宽容失败 涉及公众利益重大改革多听声音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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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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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1231日讯 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模式的杭州,不仅需要政府部门想办法,更需要每一个人来脑力激荡。

  昨天,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拟出台措施鼓励改革。

  杭州拟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的事项,鼓励大胆开展改革创新。对于那些改革创新中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没有规定的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作出规定。如果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来支撑和保障的,还要及时启动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程序。如果人大已经授权市政府了,还可以直接先行先试,经过评估效果好,再进行修改和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杭州还打算奖励那些会创新的人。《决定(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改革创新工作以及相关配合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单位考核、经费安排、个人职务晋升和奖励的依据之一。同时,也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建立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

  鼓励创新的同时,杭州也要宽容失败。杭州拟规定,如果因为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或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改革创新工作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实施单位和个人不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改革创新工作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是按照规定来进行决策和实施,并且勤勉尽责,没有牟取私利的,不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差评”,也不追究有关个人的相关责任。

  当然,也不能因为改革就乱决策。杭州提出,拟订的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方案,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电子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政府部门也要建立改革创新评估制度,对改革创新工作实行决策前预评估、实施中跟踪评估和实施后绩效评估等。改革创新的评估,可以邀请第三方来独立评估或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来评估——这些评估意见,将是改革创新决策启动、修正补充、继续执行或停止执行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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