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6名村干部索取好处费80万被依法判决
记者 龚诚良 通讯员 叶晓舟 施文杰
身为村干部,竟利用职务之便阻挠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正常施工,以“确保无障碍施工”为由向项目方强行索得好处费80万元。5月19日,常山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常山县辉埠镇杨梅弄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徐某、原村委会主任徐某某及村两委成员共6名村干部做出了依法判决。
2007年4月,常山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家企业,这家企业的项目选址在了常山县辉埠镇杨梅弄村。而该村村两委也积极配合,协助项目建设初期的征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其后,村党支部书记徐某等6名村干部认为自己在征地中很辛苦,应该得到一些“好处”,于是共同商议去承包企业项目建设中的土石方平整工程,并多次与镇政府、园区提出希望承包该工程“赚点钱”的想法,但没有成功。
2007年6月,因土地平整需要特殊工艺,常山县政府根据这家企业的申请,将工程拟标给企业自行施工。得知消息后,不服气的徐某等6人共同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并宣称“如果该工程不给他们做,谁也做不下去”。
这家企业考虑到徐某等人在当地的影响力,为防止工期延误造成更大经济损失,便主动提出二三十万元作为补偿,希望村两委能协调好今后的纷争,以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然而对于这家企业提出的补偿额度,徐某等人估算工程利润至少有120万,认为补偿太少,并表示“如果不给100万元的话,这个工程做不下去。”迫于无奈,这家企业同意补偿80万元,用于换取徐某等6名村干部“保障无障碍施工”的口头承诺。
项目建设工程结束后,这家公司通过具体施工人员,分三次向徐某等人支付了80万元。除其中4万元用于缴税外,村党支部书记徐某分得14.63万元,村委会主任徐某某分得14.85万元,其余4名村两委成员各自分得11.63万元。
2013年11月,有群众举报称该6名村干部以阻挠施工为由强制索取企业80万元好处费。接到举报后,常山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由于案件发生时间太久,取证相对困难,专案组民警经过10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将该案6名嫌疑人全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5月19日,常山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杨梅弄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及支委、村委等6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分别判处6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没收16至20万元不等的财产,并被依法追缴非法所得80万元。
“敲诈勒索、强揽强包、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更会败坏社会风气,危害巨大,影响恶劣,必须依法遏制。”专案组民警表示,希望广大群众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妥协,要坚决、果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原标题:向项目方强行索取好处费80万元
常山一村庄6名村干部被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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