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 千万不能乱扔
9人靠办理、持有、交易信用卡敛财,两年倒腾了5000多张
废弃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 千万不能乱扔
这些,都可能成为骗子的骗钱工具
很多人认为身份证丢了只是件小事,补办一张就可以了。殊不知身份证上的信息可能会成为别有用心者犯罪的工具。日前,遂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来自不同省份的9人在两年内,持有、交易了利用虚假身份证骗领和他人用本人身份证办理的5000多张信用卡。
2011年下半年,在衢州火车站工作的胡某在上网时发现可以通过倒卖信用卡赚取差价的商机。2011年12月,他新注册了一个QQ号,搜索并加入带有“银行卡”、“信用卡”等字眼的QQ群。群里不时有人收购信用卡,胡某便和那人单线联系。找到下家后,胡某又在其他群里寻找出售信用卡的人,远在辽宁的张某成了胡某第一个上家。
张某与胡某约定好售价,普通银行卡一张90元到100元,带U盾的一张200元到210元。然后张某便组织王某、于某等人,发布收购信用卡的信息,招聘人员用其本人的身份证办理后收购并持有。2012年七八月份到2014年5月,张某共计从他人处购买信用卡3100余张。张某将这3100多张卡陆续出售给胡某,胡某接收后将上述信用卡通过快递转寄到台湾。
胡某见来钱快,又找到河北女子赵某为他收购信用卡。赵某与张某不同,她组织赵某某、任某等人直接上网购买虚假身份证办理信用卡。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赵某出售以虚假的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达2200余张。
赵某雇佣的人员用虚假身份证办卡时多次被银行发现,每次都用借口搪塞或者逃跑。终于,在2014年5月的一天被银行工作人员抓住了。
案发后,警方一环连一环,顺藤摸瓜,从利益链牵扯出骗领信用卡、倒卖信用卡、收购信用卡三方犯罪团伙。
2014年4月到6月,9名被告相继被公安机关逮捕,经调查,胡某的违法所得为65万元,赵某的违法所得为7万元,张某的违法所得为5万元,另外6人违法所得1060元到5000元不等。
浙江省高院指定遂昌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该院审理后认为,9名被告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购买、出售或非法持有信用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遂分别判处胡某等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到六年不等,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到10万元不等。
延伸阅读
公民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
负责审理该案的主审法官明张玉告诉记者,赵某购买的虚假身份证上的信息大部分是真实的,所以才能在银行成功办理到信用卡。
那么作为公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安全呢?明张玉为市民支了4个招。
首先,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同时身份证丢失后应立即挂失并补办,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尽量避免在网上填写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也不要随意丢弃身份证复印件。
其二、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其三、银行卡持卡人一旦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和自己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其四、市民不要贪小便宜出售自己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一旦为犯罪分子所用,法律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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