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男子非法吸存1.7亿 月息6分致资金链断裂
2009年11月至2011年8月期间,永嘉男子王某伙同范某、陈某(另案处理),以投资需要资金周转等名义,支付1.2分至1.5分不等月息为诱饵,向阿泽等176人借款1.7亿元,连同三人自己的财产,以4分至6分的高额月息,借给温州印象加油站有限公司(叶甲)、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叶乙)等24个债务企业和个人总计金额2亿余元。后因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款项,导致无法全部归还该176名债权人的借款。
案发后,经范某、陈某和债权人协调,范某、陈某将自有全部债权和资产合计约2.5亿余元,作价1.3亿余元抵偿全部债务(含利息)。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永嘉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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