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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携带开过光的匕首有好远? 苍南男子因此遭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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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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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一男子陈某在普陀山游玩时,被店家“忽悠”,为求好运,购买并携带“开光”匕首,不料路遇藻溪派出所设卡盘查。6月3日,男子陈某因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处以200元治安罚款,并收缴了该匕首。

  6月2日晚,藻溪派出所民警在“警灯工程”设卡盘查过程中,逐一对过往的车辆、行人进行检查,当场查获陈某驾驶摩托车后备箱内的金色匕首一把,经鉴定该匕首属管制器具。

  据陈某交代,该匕首是年前在普陀山游玩时,在一家器具店购买的。该店出售各类玉石、刀具等,陈某看中其中一把匕首,该匕首做工精致,刀鞘上镶有各式各样的龙、凤纹饰,非常漂亮。老板当时口若悬河,声称这把金色匕首是在附近一寺庙里开过光,携带后会好运连连。陈某当时被老板的花言巧语所蒙蔽,于是就花了大价钱买了下来。近日,陈某觉得自己运气不佳,想起那把匕首,就将其带在身边。

  被查获后陈某非常后悔,称不该把匕首带在身边。

  现,陈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苍南警方处以200元治安罚款,并收缴了该匕首。

  警方提醒:管制刀具主要是指匕首、三棱刮刀(包括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和多刃刀具。请广大群众认清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切勿非法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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