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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病我帮人 有病人帮我 嘉兴打造职工医疗互助“升级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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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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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去年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当时交了50元钱,没想到还真派上了大用场!”说起这项保障活动,南湖区一企业职工朱某深切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目前,今年嘉兴市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活动正在进行。

  缓解职工群众“因病致贫”难题

  今年初,南湖区一企业职工朱某因肿瘤住院动手术,医疗费共计5万余元,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还需自负1万余元。因为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朱某得到了5000多元的互助金。“单位帮我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让我又多拿了5000多元,为我减轻了不少经济负担。”朱某感慨地说。

  去年,嘉兴市开展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凡参加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建立工会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缴纳标准为每期每人50元,保障周期为1年,首个保障期自去年7月1日开始,将于今年6月30日截止。

  “花50元钱,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还能得到相应的互助金。”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嘉兴市共有1776家单位182637人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其中市本级有464家单位61434人参保。截至今年5月底,市本级累计有946位参保职工申请补助,补助金额971575元。

  新一轮参保活动本月底结束

  为给在职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今年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在去年开展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减轻职工医疗费负担,让职工的后顾之忧更少一些。”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嘉兴市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活动已经开始,将于6月30日结束。

  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这个保障期内,嘉兴市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将给付补助50%,最高给付补助的限额为30000元,住院补助每日补助30元,最多不超过15天。

  “与上一个保障周期相比,‘升级’后的《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将参保职工可享受的最高给付补助的限额,从之前的20000元,提升到了30000元,同时还根据实际新增了住院补助,而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依然为每期每人50元。”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申请参加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工会以团体形式组织参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90%,100人以上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另外,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住院治疗结束后,应在社保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后一个星期内,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工会及时到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领补助手续。同时必须提供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申请表(在市总工会网站下载),补助对象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补助对象住院费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结算表等单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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