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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成瘾 两份《家暴告诫书》也没能保护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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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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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6月15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鹿轩)有一位丈夫家暴成瘾,妻子长期生活在心理恐惧之下。公安机关两次发出《家暴告诫书》也未能让这个丈夫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妻子终于鼓起勇气向法院递出一份离婚起诉书。6月12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48岁的温州市民郑女士和54岁的潘先生是在1993年开始自由恋爱的。1996年上半年两人办了婚礼,两年之后生了个儿子。儿子出生后,二人才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儿子出生后,郑女士一直恪守作为妻子、母亲的本分,但是婚姻生活久了,郑女士发现丈夫潘先生脾气很暴躁,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潘先生多次动手打郑女士。为了家庭和睦,郑女士一直默默忍受。

  今年1月25日,潘先生动手打了郑女士,下手非常重,受伤了的郑女士只能到派出所报案,为了家庭和睦,郑女士最终没有追究丈夫的法律责任。

  不料,1月27日、3月5日,潘先生再次动手殴打郑女士。期间,公安机关两次向潘先生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

  一次又一次的变本加厉让郑女士实在无法忍受。二十几年的夫妻情分已尽,郑女士选择不再沉默。今年3月5日被打之后的第二天,郑女士到鹿城区法院,递出一纸诉状,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开庭的时候,潘先生并没有出庭应诉。

  郑女士说,丈夫已有十年的吸毒史,毒瘾一旦发作就会殴打她,家里的积蓄早就被丈夫败光了。这些年来,潘先生根本没有履行过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对于儿子不管不问,两人的感情早已经完全破裂。

  因为丈夫没有经济能力,郑女士希望儿子由自己抚养,抚养费也由自己承担。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实施家庭暴力殴打配偶,应当准予离婚,潘先生多次对郑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多次殴打,且在公安机关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后,仍屡教不改,郑女士要求离婚,应准予离婚。

  由于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考虑到日后有利于子女教育等诸多方面因素,以及郑女士的儿子一直跟着她生活的实际情况,郑女士愿意抚养儿子并自行承担抚养费,法院判决儿子的抚养权归郑女士。

  同时,潘先生作为父亲,可以享有每月探视一次儿子的权利,郑女士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便利。

  没有出庭应诉的潘先生,收到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之后,道出了自己的难处。潘先生说郑女士平时在外面开店,回家已经很晚了,自己因为起了疑心怀疑妻子有外遇所以才会动手打人。不过,这一切都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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