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不来尾款要跳楼 口头约定又惹事
前些天的一个上午,从事家庭装修工程的胡明,在多次向装修公司讨要工程尾款未果后情绪激动,扬言要跳楼。东栅派出所及时出警,民警将胡明带回所里。当天下午,东栅街道综合治理办联合信访、劳动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到派出所联手进行调解。
讨要尾款碰壁
老娘舅首先让胡明提供个人及装修公司的基本信息,并了解相关情况。胡明称,他在给一家装修公司做家庭装修工程,该项目施工地是东栅街道某小区的一幢别墅,他承担的工作是做该别墅的门头和一至三楼的水泥楼梯毛坯,口头约定工程总价分别为2.5万元和1.5万元。胡明已完成施工量,并已拿到了2万元,那天上午,他再次上门去要剩下的2万元尾款,结果碰壁,于是产生了过激的想法和举动。胡明一再表示,接下这个工程的时候,装修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
老娘舅一边听胡明讲述,一边安排人员与装修公司王老板联系。
电话中,王老板承认,与胡明之间还有2万元的装修工程款未结清,但其中是有原因的。孙经理是王老板安排来处理这起纠纷的代表,作为该装修项目的项目经理,他见到胡明就说:“你怎么这么不冷静,有事可以好好说嘛!”
孙经理对老娘舅说:“胡明承担的施工项目,是别墅业主与装修公司已签订的装修合同之外的施工业务,基于我与胡明熟悉,我才介绍给他做的,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胡明的施工任务的确已完成,但别墅整个装修还未完工,别墅业主对他的施工质量不予认可,要求整改,胡明也作了相应的整修。现在的问题是,整修后,大理石能不能按原效果图铺上去,这要在这块装修完毕后才能知道结果。如果胡明认为时间拖得过长,我可以联系别墅业主,三方作一次协商也可以的。”
老娘舅提出权宜之计
老娘舅问胡明,对孙经理的说法有没有不同意见,胡明说:“他说的情况属实,但我要补充的是,我对一楼水泥楼梯毛坯的整修施工是在装修公司负责人及设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做的,现在又提出异议,我不能接受。另外,属于别墅门头装修的尾款1.5万元要支付给我的,施工完成已经半年了,楼梯剩下的5000元,我愿意回去协商解决。我妈在老家住院需要钱,上午还来过电话,我真是想不通,做完了施工的活,结个款怎么这么麻烦!”
老娘舅劝导孙经理:“今天你们到派出所是来解决问题的,公司应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态度,你们工程施工有一定的行规,但也要适当考虑胡明的实际情况。你是装修公司王老板安排来的,是否与王老板商量一下,我们建议你们公司先支付1万元给胡明。”
在老娘舅的不懈努力下,胡明从“我今天拿不到钱就跳楼”到主动与孙经理沟通,老娘舅终于松了一口气。老娘舅不断劝胡明,引导他通过协商来解决争议,面对双方无书面装修合同的现实,充分考虑双方讲述的事实,又顾及相关约定,于情于理沟通协商。
在征得民警的同意后,双方做了相关信息备案后结伴离开。第二天,老娘舅进行电话回访,得知装修公司已按建议先向胡明支付了1万元。双方商定,余款待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后,妥善了结。(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尽管如今各方的维权意识、合同意识不断增强,但在一片“没问题”之类的口头约定声中开工的工程还有不少。本案中,业主、装修公司、具体施工方之间缺乏有效的书面合同约定,出现争议各方无章可循,导致纠纷很难化解。但不管怎么说,当事一方采取跳楼等极端方式来逼迫对方解决问题的做法是不理智的,应该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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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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