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买手机诱奸13岁女童 被抓后谎称是男女朋友
(通讯员 罗凌)13岁,她的未来还未来得及绽放却遭无良黑手的摧残,让她的童年提早结束,留下的是不堪的回忆与难以愈合的伤痕。
2015月5月10日,江西修水县13岁女童小文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公安局报案称在2015年2月期间多次被同村一个叫李大勇的男子在自己家中强奸。此后小文开始整日精神恍惚,害怕见陌生人,因惧怕报复始终不敢告诉家人。
今年5月在家人的一再逼问下,才道出原委。2月春节期间,小文和几个亲戚家的孩子在隔壁家玩,玩伴中有个稍长的女孩拿出了父母买的新手机炫耀,好奇的小文借来玩了一会游戏,表现得特别着迷。这一幕被前来串门的单身汉李大勇看到了,他将小文拉倒一边哄骗说可以送个同款的手机给她,条件是要陪叔叔“睡觉”,还不懂事的小文随即点头答应。
当天晚上李大勇趁小文父母上夜班溜进了小文家,以“睡觉”就买手机将年仅13岁的小文诱奸,此后更以同样的借口将小文多次性侵,但一直未兑现买手机的事情,小文家人后来虽然报了案,但30多岁的李大勇已潜逃多日。
江西警方经查实确认同村李大勇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将李某进行网上追逃,今年6月12日,龙湾警方将藏匿在蒲州某鞋厂内的李大勇抓获。
审讯之初,李大勇辩称自己与小文是恋爱关系,发生性行为属双方自愿。由于幼女在智力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性交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对性交也缺乏承受力,基于幼女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育状况的特点我国刑法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目前,李大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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