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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普通高中将实行“学段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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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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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主动适应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市教育局昨天下发了《关于在嘉兴市普通高中学校试行学段制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2015学年起,在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中开始实施“学段制”的教学安排。各高中学校在原有寒暑假的基础上,新增春假和秋假,同时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新学年开始时间从原来的9月1日调整到8月25日。

  根据《意见》,2015学年起,嘉兴市普通高中学校试行“一学年,二学期,四学段”的学段制管理办法,其中一、二学段为第一学期,三、四学段为第二学期。各学段的安排如下:

  第一学段从每年的8月25日起至下半年学考结束;第二学段从秋假结束至寒假开始;第三学段从寒假结束至上半年学考结束;第四学段从春假结束至7月4日。

  由此产生的全学年四个假期,其具体的时间安排是这样的:

  秋假在下半年学考结束后的一周左右;寒假在春节前后(18天左右);春假在上半年学考结束后的一周左右;暑假在7月5日至8月24日。

  为何要实施“学段制”?实施后全年假期天数有没有变化?如何在高中学生中实施?“今年10月新高考改革的高一学生将进行第一次学考,实施学段制的教学安排,有利于适应新高考对学考选考安排的需要,及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也更有利于学生前后学习的衔接,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市教育局基教处相关人员表示,实施学段制后,将确保嘉兴市高中学生全年假期累计天数不变,以充分保障学生、教师的相关权利,同时坚持合理统筹规划,基本均衡各学段时间,在嘉兴市域内全面实施。在具体实施上,嘉兴市将对告知学生采取“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方式,即在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中实施,2013年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2016年毕业年级)将不实施学段制管理制度,放假开学时间按原办法执行。

  市教育局强调,实施学段制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统筹安排高中三年的课程。不盲目增课时赶进度,不增加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挤压选修课程课时,不得假借学段制和假期安排调整的名义,挤占学生的假期进行违规补课,坚决防止各类只唯考试、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特别是2016年毕业学生的过渡办法;积极统筹相关资源,科学制定选课走班教学管理办法;利用秋假、春假,合理安排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职业体验、职业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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