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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下限2420元 上限12090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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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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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4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出炉,嘉兴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水涨船高”。昨天,记者从市社保事务局获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于6月份启用,并补缴5月份缴费基数差额。

  最低缴费基数上调至2420元

  据市社保事务局参保登记处负责人介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2014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48372元。

  记者了解到,平均工资是制定社会保险征收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的增加必然带动社保缴费基数上调。按照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直接与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挂钩”。比如某职工全年的工资收入为6万元,则其月缴费基数为5000元。

  情况一: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420元;

  情况二: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即月缴费基数最高标准为12090元。

  情况三:月平均工资在2420元与12090元之间的,按照实际申报的数额作为月缴费基数。

  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比如职工A的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则基数为3000元;职工B的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则基数为4010元。

  用人单位逾期未申报将被惩罚

  记者了解到,201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本月25日。对于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按规定作出惩罚。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的规定,对2015年度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参保职工按此规定执行,其中缴费工资低于2420元/月的参保职工按照2660元/月(即2420元/月的110%)执行,高于2420元/月的按照该职工上月缴费基数(原基数)的110%确定。

  最新的缴费基数启用后,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补缴2010年至2014年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887元;补缴2009年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927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1129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切实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以养老保险为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比如某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从3000元上调至4000元,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数额都会随之上浮,届时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也会上浮。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并未如实申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如按比实际月平均工资低的数额申报,或者直接按当年度的最低标准申报。市社保事务局参保登记处负责人表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从2015年起,凡用人单位申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建议广大职工督促所在用人单位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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