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建防范查处虚假诉讼联动工作机制
有数据表明,虚假诉讼案件已呈多发态势,不仅数量上不断增加,种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为了有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推进诚信建设,近日天台法院会同县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建立了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动工作机制。
近年先后审理五起虚假诉讼刑案
什么是虚假诉讼?先来看一起案例。
陈珊(化名)是天台人,她的丈夫叫王建(化名),公公叫王传(化名)。
2012年3月,陈珊(化名)指使他人以做生意为由,骗王某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写在一张空白纸上。之后,陈珊就在纸条上伪造了王某向王传借到人民币5500元,月息三分的借条。
王建和王传明知王某没有借过钱,但还是将身份证交给了陈珊,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陈珊起诉王某,追讨这笔借款。
2013年3月,陈珊凭借这张借条,以王传的名义将王某起诉至天台法院。天台法院随后宣判王某归还王传借款本金及利息,2014年4月,陈珊在法院领取到23000元。
后经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借条内容为陈珊伪造。天台法院认为陈珊、王传、王建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2014年11月,陈珊、王传、王建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类似的虚假诉讼案,天台法院已先后审理了五起。
该院负责人认为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损害司法公信力,侵害了市民权益,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设立联席会议审查虚假诉讼案件
分析近年来天台及台州市的虚假诉讼案,天台法院认为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三个领域,民间借贷案、离婚案和破产案。
虚假诉讼案趋多的原因主要是违法成本低、社会诚信缺失和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对此,天台法院会同县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于2015年5月17日联合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针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和查处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防范上,如发现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明显不合常理、证据存在伪造、变造可能,原告、被告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或者投资关系等异常现象,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重点予以审查。
而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的有关人员,则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或者公安机关。对于已经全部或部分执行完毕的案件,应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追缴犯罪所得,尽可能挽回受害人损失。
在机制上,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平台,实现虚假诉讼信息共享,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预警和研判,有效防范和遏制案件发生。
为顺利推进联动打击工作,公检法司还设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虚假诉讼案件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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